简介: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并将于2014年1月113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于2003年7月24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0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案的颁布,标志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10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较原条例增加了13条。
简介:近日,漳平市方志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为续志编纂工作注入新动力。一是及时组织志办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逐条领会《条例》的规范性要求和精神实质,并就续志编纂工作中如何落实《条例》要求展开讨论。二是向每位市领导、市地方志编委会成员、承编单位领导和主笔赠送《条例》单行本共400余册,并在市委、市政府大院内的醒目位置张挂《条例》宣传标语。增强依法修志意识,营造众手修志的氛围。三是向市分管领导汇报《条例》及其贯彻情况.借助市委督查中心的督导推进编修进度.目前各承编单位均已完成初稿编修任务。
简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自《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新疆兵团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兵团各级史志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与任务,增强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把握时代发展脉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推进依法治志,地方志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兵团志办公室将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下决心把志书编纂成学术著作,打造成精品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