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县级地方公共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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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社会的公共工程建设模式,是考察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视角。本文是对明代县级地方公共工程所作的微观实证研究。明代县级政府对境内各种公共设施和工程负有修缮维护之责,但发起公共工程的权力极为有限。在地方财政中,没有固定的公共工程经费,一般通过罚赎、劝募、摊派等方式筹措。公共工程兴建过程中,大量吸收耆民、义官、乡绅等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县内小规模的农田水利工程,则由塘长、圩长、老人等职役进行日常维护,由当地百姓出力兴修。县级政府完成公共工程建设的过程,体现了其作为最接近基层社会的国家政权的特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史学》 2005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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