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人民日报》刊发《地方志工作条例》后,泉州市方志委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使地方志工作有法可依.是地方志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开展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准则。
福建史志
200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