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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互相攀比、心理失衡”,是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干警心理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为此,探索这种心态产生的成因,研究如何看待、如何调整这种心态,对于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 标签: 互相攀比 心理失衡 心态
  • 简介:【裁判要旨】共犯是与单独犯相对应的概念。共同犯罪不一定要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同样性质并且相互重合的情形也能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此类共同犯罪,因各被告人的犯罪故意不同。应当根据相应的犯罪构成确定具体的罪名,行为人应该只就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根据各共犯的行为及其结果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标签: 共同犯罪 定罪量刑 犯罪构成要件 部分犯罪共同说 犯意 罪责刑相适应
  • 简介:我国量刑建议是司法改革的产物,但是,量刑建议的实践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探讨。量刑建议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但否定论者指出的问题也客观存在,需要认真对待。对于我国量刑建议的法律地位,应从行为说和权力说两个角度进行界定。量刑建议的运作机制涉及提出时机、案件范围、表现形式、提出方式等具体问题。量刑建议的实体标准应与法院的量刑标准一致,在遵循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诉讼程序作相应的调整。

  • 标签: 量刑建议 可行性 法律地位 运作机制 实体标准
  • 简介:陕西集资诈骗第一案:2004年9月,张涛虚假出资登记注册。成立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消费积分奖励”的经营模式,但实际中却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同年11月,郝永生化名张锦贵,虚假出资成立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套用益万家公司的运作模式。由于该公司发展会员较少,不久即无法经营。当其得知张涛打算注销益万家公司时。即找张涛商谈收购事宜,由郝出资2万元收购。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量刑 虚假出资 经营模式 登记注册 购销服务
  • 简介:我国现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不论是量刑理论还是量刑买践,郡倾向于有期徒刑的规范化,侧重对徒刑的量化规范,对刑种裁量的规范化却鲜有涉猎。我国刑罚种类的多样性、刑罚结构的阶梯性以及法定刑的配置模式、刑罚轻缓化的国际趋势决定了“刑”之规范化既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也有现实上的必要性。量刑规范化作为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不应当仅着眼于“量”之规范化,更应当着眼于“刑”之规范化。主刑和附加刑、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之间的合理选择、搭配乃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法官对刑罚种类的正当选择乃是量刑均衡化的第一步,“刑”之规范化是我国今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大努力方向。

  • 标签: 量之规范化 刑之规范化 刑罚 法定刑 量刑轻缓化
  • 简介:检察机关除了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参与者,更是监督者。围绕这个前提与基础,设计、推进、检验包括量刑建议在内的检察量刑监督制度才是科学和有效的。量刑的规范化是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体现,只有体现量刑公平、公正,合理的刑事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正义,才有利于我国刑法的实施与进步。

  • 标签: 检察监督 量刑 规范化
  • 简介:村民自治生态失衡已成为村民良性治理的一大顽疾.村民自治生态失衡与村民治理行政化现象、村民监督机制之阙如、村民选举制度虚置化现象、村务公开制度之漏缺、“全面且有效”的村民救济机制之缺乏等事实不无直接关联.据此,完善村民监督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培育村民法律素养,重塑村民选举制度等法治优化路径成了破解村民自治生态失衡的必然选择.

  • 标签: 村民自治 生态失衡 村民救济机制 村民监督机制
  • 简介: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8)》开始实施,该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

  • 标签: 醉酒驾车 量刑规范
  • 简介:<正>刑罚裁量不仅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日本著名的刑法学家团藤重光教授指出:"量刑问题是刑法理论的缩影,它最明显地表现了近代派与古典派的对立。"因为在量刑的时候,既要考虑与已然之罪相适应,又要考虑预防未然之罪的需要;在确立量刑基准的时候,既要考虑报应刑(正义)论的要求,又

  • 标签: 量刑程序 法定刑 刑罚裁量 量刑问题 宣告刑 减轻处罚
  • 简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害的是税务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场经济犯罪领域一直是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这就让人们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制定的初衷与司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从文本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落后,犯罪数额标准都是20年前制定的。然而20年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原数额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导致了司法中量刑过重的情况出现。另外,《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又存在立法不明确、法定刑过重、忽视主观罪过、罚金数额低的问题。追本究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我国的非正式制度不健全相关,重刑不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还会导致罪责刑不适应。要减缓这类犯罪,不但要科学立法、巧用司法,还要从经济活动管理本身来治理。

  • 标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罚金 刑罚轻缓化
  • 简介: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机关探索实行量刑建议改革中遇到了若干普遍性问题,如量刑建议与量刑规范之间如何有效衔接,量刑建议的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标准如何具体把握等。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量刑事实和证据的侦查取证工作,规范和完善量刑建议工作,加强量刑建议和规范量刑工作的衔接,提高量刑建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标签: 量刑建议 侦查取证工作 检察机关 有效衔接 普遍性问题 改革
  • 简介:一、简要案情2011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与同案犯刘某某合谋诈骗他人财物,持一张支票来到某机电没备公司营业部,谎称要订购轴承,后二人用空头转账支票,骗走该营业郝轴承,价值人民币9.1万元。

  • 标签: 路径 量刑 案件 上诉 转账支票 他人财物
  • 简介: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刑事司法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自从2008年在部分试点法院实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于2010年开始在全国法院试行。但是在全面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审判力量不足、新旧思维冲突、缺乏外部合作等问题。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推行,我们需要完善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则和机制来应对这些挑战,通过充实提升审判力量、调整细化量刑标准、完善计算方法等措施,使量刑规范化制度日趋完善,符合刑事审判规律,实现改革目的。

  • 标签: 量刑规范化 挑战 问题 规则 量刑情节
  • 简介:为回应各界对量刑改革的呼声,台湾地区“司法院”于2011年2月开始建置“量刑资讯系统”,现已建置完成妨害性自主罪等九大类罪的量刑资讯系统。其建置和运作方法是将判决书内的重要资料与量刑有关的因子编码建立资料库,资料库建置完成后,法官只要输入相关量刑因子,即可获得相关判决的最低刑度、最高刑度、平均刑度、量刑分布与量刑全貌图,“台湾地区”在量刑资讯系统的建置和运作上积累的经验,值得大陆借鉴。

  • 标签: 量刑 资讯系统 构建 启示
  • 简介:被告人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我国,被害人过错的研究基本上从刑法规范学角度进行,缺乏从被害人角度进行的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也缺乏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被害人过错判断标准和评价体系。这种标准和体系的缺失导致司法工作者在评价被害人过错的有无和大小时标准不统一。本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力图提炼出被害人过错的定性标准及定量因素,并建立起被害人过错的评价标准。

  • 标签: 被告人量刑 被害人过错 过错被告人
  • 简介:量刑建议制度在未检工作中开展并不断完善.女检察官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社会调查为量刑建议提供依据,提出方式、建议书形式及内容不断规范.在未检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在可变性、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可通过转变诉讼理念、建立证据公开、完善配套机制等来继续加强和改进量刑建i~_T-作。

  • 标签: 未检实践 量刑建议 效果 改进建议
  • 简介:当前,我国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刑事案件持续增长,司法机关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有必要对认罪案件分流处理,以加快办案速度,节约司法资源。2016年,最高检提出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司法机关之负荷,提升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 标签: 律师参与 检察环节 协商机制 认罪 量刑 辩护
  • 简介:<正>虽然限制死刑与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刑罚发展趋势,但就目前而言,不少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如我国)的死刑还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并发挥作用。在这些国家,死刑量刑是国家刑罚权实现的重要方式。在现代法治国家,"依法量刑"是死刑量刑的基本原则,是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刑法平等的根本途径。然而,在死刑量刑实践中,"依法量刑"原则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可能判处死刑案件"同罪异罚"现象还大量存

  • 标签: 被判处死刑 社会学模式 死刑案件 量刑 被告人 法理学
  • 简介:在电视剧《大法官》中,合议庭的三人对王杏花的故意杀人罪行量刑时,出现了三种意见,一人主张判死缓,一人主张判无期,一人主张判15年。在法院工作的同志对此已经司空见惯,并习以为常,美其名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正是这看似正常的现象却会给王杏花一类人的生涯带来巨大的差别,假如法官们主张判无期或死缓,王杏花也只能接受这一判决事实。因此,这种现象应当被界定为“不正常的量刑现象”。这种现象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给人判决随意、司法不公的印象,二是容易导致审判腐败的发生。

  • 标签: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 量刑 标准 《大法官》 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