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改革包括司法鉴定体制在内的司法制度。司法鉴定既是科学技术的实证活动,也是依法参与诉讼的活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发展方向,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完成两个转变,首先是要把各类纠纷和矛盾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使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各种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第二是要把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开,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公正,客观,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冲突和分端。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作者提出了若干亟待探索的问题。
简介:我国行政立法体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体制,其立法规权源于宪法的直接授予,而且法规的通过往往既不需经立法机关的批准,也没有严格的民主表决程序,这就使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存在问题。尤其是行政规章的制定权并没有明确的宪法依据。这与国家法制原则、民主制度原理、立法程序要求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目标均不相符。应该从理论和结构上提出调整体制模式,规制行政立法,将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并作为行政机关的统一规范,改革行政机关立法审查程序,简减政府规章制定主体等改革方案,以期解决我国行政立法民主性不足、行政法规抽象空洞、规章制定失范等诸多问题,理顺我国行政立法关系,建立合理规范的行政立法体制。
简介:现代化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器用的现代化,就是吸收现代文化中的器用特征来发展本国的物质文明;二是制度现代化,即借鉴现代制度对旧有的制度进行改造;三是思想的现代化,就是在现代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对既有文化的基本前提、基本价值、伦理规范和重要思想进行改造。器用现代化的观点是中国最早接受的现代化观念,清朝末年提出了学习西方'船坚炮利'的主张并开展了洋务运动(即使如此,仍然遇到了巨大阻力),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基本上属于器用现代化的范围。但器用现代化的发展最终不能回避制度和思想的现代化,因为制度和思想的现代化不仅对于器用的现代化的发展
简介:信托业监管模式及其形成路径在不同国家迥然有别:信托发源国的诱致性变迁形成了功能性监管体制;而信托引进国则不约而同地形成了机构性监管的体制。我国信托业监管历经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轮回,形成了目前混业经营和多头监管的状况。当前信托业发展诸多问题背后的矛盾主要有:一是分业经营体制与信托业广泛应用性的矛盾;二是监管专门化程度低与信托业高级金融形态的矛盾;三是监管立法层次低和信托市场统一规范要求的矛盾。新的市场需求和金融体系变革浪潮必将推动信托业由目前法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机构监管体制,向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功能监管体制转型。其可行路径则是由监管规则统一到监管机构统一的功能化变迁。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逐步建立起现代国家安全情报体制,同时也加强了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监督,总统主导的行政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国会的立法监督构成了美国国家安全法律监督体制。美国国家安全监督的法制历史既是一部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则的历史,也是一部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历史,同时还是一部各实施机构与监督机构相互争夺、相互妥协的历史。
简介:权利救济体制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因而很有必要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体制进行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呈现出一个保险社会化的过程。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争议的社会性也在不断增强,社会保险争议主体逐渐多元化,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也更加复杂化。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体制的主要缺陷就是不能反映和有效应对社会保险争议社会化这一现状,因此有必要从理念上进行超越、在体制上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