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海省某单位与广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单位院内一栋洗浴中心大楼,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若逾期交付,某建筑公司应向某单位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至2012年8月1日,某建筑公司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按时完工.2012年12月6日,因多次协商未果,某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依法履行合同,并向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某建筑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3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且按日按合同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适当降低.
简介:案情:也不知始于何时,泸州老窑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的围墙地下出现一股不明污水,殃及生物公司厂区环境。基于避害目的,生物公司投资修建明沟暗渠将其引出。然而,污水象有意作对似的,硬是从生物公司的堡坎石缝里漏出许多,直奔农民罗吉银承包的鱼塘去。2000年3月31日。人塘污水泡沫涌动,扩散到整个鱼塘水域,不久,便看到塘中大小鱼儿翻肚水面,一塘活蹦乱跳的鱼虾仅二、三天就死个精光。倔强的罗吉银并没有被这飞来的祸殃吓倒,重又整治塘水投下了大量鱼苗。2001年3月22日,就在罗吉银新一轮鱼养丰收在即的时候,与上年同样的灾难再次降临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4700多斤成鱼一日之间死亡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