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日趋完善,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益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该程序的设立也对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宗旨。秉承该宗旨,应运而生的“圆桌审判”方式已经在法院系统初见成效,但检察机关在“圆桌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少被提及。“圆桌审判”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影响,检察机关应当携手法院从完善“圆桌审判”的制度设置着手,进行全面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由于“一把手”职位高,权力大,极易成为权力腐蚀的对象,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尤其重要。目前“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就监督客体而言,存在自我监督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就监督主体而言,存在不重视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无法监督的问题;就监督过程而言,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就监督机制而言,存在无力监督的问题。造成“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党内监督机构的领导体制不顺,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必须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增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网络,加快相关制度建设。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一章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专章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修改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并正在研究修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溉贯彻落实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环节青少年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检察环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引入,是立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明确体认。有利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教育、挽救功能,但同时也给司法权力寻租带来了隐患。面对这种情形,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内外监督手段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公信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从加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出发,对办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风险进行了梳理,并借鉴域外经验,就探索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了自身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简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作为民事诉讼处理的程序规范规则,民事诉讼法律修订草案在2011年公布,民事诉讼法律修改活动自此全面展开。民事诉讼法律修改前后,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作用,还要求对民事检察制度以及民事诉讼法律修改内容等作进一步的完善,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潜力和活力,并不断寻找新的突破口,充分发挥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本篇文章在此基础上,主要从民事诉讼法律修正前后的法律监督问题以及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实证对比民事诉讼法律等一系列的监督制度运行状况,从案件受理以及法律监督效果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