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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 标签: 渔业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资源 捕捞许可证 主管部门 渔业生产
  • 简介:(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 标签: 农业劳动者 农业为基础 农业生产 批发市场 农业资金使用 生产经营服务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 买受人 拍卖法 拍卖师
  • 简介:(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修正 文物保护法 第三次会议 2009年
  • 简介: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

  • 标签: 经营者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政府价格 定价权限 服务价格
  • 简介: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于1985年6月1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至今已有17年的历程.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草原在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促进草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展,人类对草地的影响越来越大,保护草地生态环境、维护草地生态平衡、合理利用、科学管理草地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对草原重新进行了修改,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草原,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刊为了进一步宣传和学习修订后的草原,特予以全文刊登.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简介: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 无偿献血制度 血液成份
  • 简介:(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统计法 会议通
  •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标签: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 监督机构 动物产品生产 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
  • 简介: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标签: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权利 劳动关系
  • 简介: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标签: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剥夺政治权利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

  • 标签: 有期徒刑 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 无期徒刑 管制 判处罚金
  • 简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