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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自第三人受领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代理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承担他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由代理人依法代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代理人:依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律行为而为他人代实施或者代受领意思表示的人。依法律行为而被授予代理权的,称委托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而为代理人的,称法定代理人;由法院指定的,称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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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

  • 标签: 类推解释 扩张解释 综合标准说 刑法解释
  • 简介:<正>刑法解释的立场问题,是刑法解释的基础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对刑法解释正当性的思考。无论是根据立法原意,还是根据社会需要来解释刑法条文,在很多案件中得到的解释结论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立场对于证明解释结论正当性的方式是不同的。一、主观解释论的基本立场主观解释论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阐明刑法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换言之,刑法解释的目标就是阐明刑法的立法原意。一切超出刑法立法原意的解释都是违法的。

  • 标签: 刑法解释 解释论 立法原意 刑法条文 司法者 解释法律
  • 简介: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然而,这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一些实质性的分歧,而与不同的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之争依赖于诸多误解而存在,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智力资源,还可能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澄清这些误解与批判这一虚构的对峙,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

  • 标签: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解释
  • 简介:伴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竞争理论经历了从完全竞争到不完全竞争的演变。从完全竞争到不完全竞争的演变,是一个依赖于路径逐步渐变的结果,是开放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竞争理论的演化以惯例为基本参数,通过不断的搜寻、引入创新和选择机制,发展到动态非均衡的不完全竞争理论,并仍处在不断的演化发展过程中。

  • 标签: 完全竞争 不完全竞争 经济学 惯例 选择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一直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考虑列宁主义政党特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党内民主的改革需要在政治稳定和政治风险之间保持平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人基于对毛泽东时代政治实践的反思,推动着党内民主的发展。这表现在四个方面:党的最高领导人实现了主席制向总书记制的转化;党中央高层制度的调整和制度化;中央委员会地位的提升和差额选举的推行;重大事务决策的渐进民主化和透明化。党内民主的发展来源于领导人的推动和领导人更替的政治动力。精英更替推动了领导人权威基础的转换、政治推出机制的形成和制度化以及政治规则的转变。这些变化将为党内民主近而是国家民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

  • 标签: 党内民主 列宁主义 精英更替 民主化
  • 简介:语言翻译问题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一个重要内容,翻译不仅与理解密切相关,而且是不同视域的融合过程;由于翻译涉及不同语言之间的转换,而这种转换不仅仅是形式结构的转换,更重要的是世界观的转换,所以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差异和距离便无法消除.从这个意义上讲,语言的不可翻译性是一个'形而上学事实'.这一问题可以透视伽达默尔关于理解、语言、存在三者的关系,而正是这一点为他的解释学本体论转向作好了铺垫.

  • 标签: 伽达默尔 解释学 语言理论 不可翻译性 翻译标准 世界观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长期以来国内航海界和海商法界基本上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技术规范看待,而忽略了该规则具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双重性质。实际上该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比技术规范性质更为重要。忽略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该规则的解释存在不少差错。由于这些差错很久以来就存在于国内海运院校的船舶避碰教材和国内的

  • 标签: 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 交叉相遇 法律解释 能见度不良 航海界
  • 简介:文义是法律解释之开始,尊重文义也应是适用法律之基础前提。但由于文义解释本身所存在的"文不达意"之痼疾,极易招致匪夷所思之后果。《刑法》之根本目的系为保护法益,而在适用文义解释无法得出妥当的结论时,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基础的刑法目的解释之闪亮出场则显得尤为必要。就此而言,围绕法益保护原则,构建以刑法目的解释为中心的刑法解释体系,也应当成为刑法解释之基本逻辑。唯其如此才能使得刑法解释因入情入理而变得更加令人心悦诚服。但同时,刑法目的解释之适用还应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限制,从而避免"前门驱狼,后门进虎"的场面发生。

  • 标签: 文义解释 文不达意 法益保护 目的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 简介:对刑法条文过度解读或是创设性解释的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对刑法解释底线的一种破坏。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实质导向目的解释扩张适用所引发的刑法解释危机,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不符合严格解释和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刑法解释应该自我节制,遵循形式解释优先的刑法解释理念、在文义解释所划定的解释活动最大空间内进行,这是刑法解释结论合理合法的基础所在。

  • 标签: 刑法解释 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 形式解释论
  • 简介:法官的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线,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判过程申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核心工作。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与保证,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因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要求法官具有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灵活运用法律,恰当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在此遏程申,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了解法理,熟悉法律,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4号《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申提出了,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应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试图从民事审判的视角,论证法律解释内容及规则,以此对司法能力的建设有所裨益。

  • 标签: 裁判 法律解释 规则
  • 简介:在诠释学的语境之下,刑法解释是一个诠释性的概念,是指正义理念、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相互对应。刑法解释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体,两者不可缺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实际上是刑事法治和司法实践的要求,而刑法解释的可能性,则是司法运作和实现法治的基础。

  • 标签: 诠释学 刑法解释 客观性 主观性 必要性
  • 简介:就研究方法之一的词义解释方法距离揭示经济法本质甚远且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局限。将经济法描述为“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并不能洞穿经济法的本质。在经济法研究中,将国家与市场视为主客体关系的思维范式与单向度的管制思维均需抑制,“立体型”与“交互式”才是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真实反映,管制不能统领经济法的全部方法与机制。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关系之法,其有别于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市民法。经济法的本质是公共经济法,但公共既可能是一种福利,也可能是一种危险,对公共的规制是经济法的主要任务。

  • 标签: 经济法 公共经济法 经济法本质
  • 简介:刑法解释解释效力的角度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2〕(P136) 刑法立法解释的现状如何呢,一、 刑法解释体制的现状评析(一) 刑法的立法解释现状所谓刑法的立法解释

  • 标签: 体制研究 刑法解释 解释体制
  • 简介:有些刑法解释被认为是扩张解释,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刑法解释的前提不存在,当然解释的当然依据解决的是对刑法规范的解释问题

  • 标签: 刑法解释 浅析刑法
  • 简介:任何法律须经解释才能适用。法意解释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在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解决具体个案、弥补文意解释方法之难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法意解释存在着自身不可克服的难题。对于法意解释不能解决的难题,除运用其他法律解释方法加以解释外,同时应结合其他知识加以判断。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意解释 解释方法
  • 简介:〔关键词〕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刑法解释体制,刑法解释解释效力的角度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2〕(P136) 刑法立法解释的现状如何呢

  • 标签: 体制研究 刑法解释 解释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