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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警示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医疗领域,医德医风建设也离不开警示教育。本文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从目前警示教育的形式、医院职工参与警示教育情况及各种警示教育的有效性评价等方面分析、总结了目前所开展的警示教育的现状与经验,为医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供参考。

  • 标签: 医院 警示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
  • 简介:我们孝感市开发区地税分局在狠抓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廉政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注重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两个务必”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多样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党员干部中产生强烈的反响,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防线,敲响了从严治腐的警钟,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 标签: 廉政教育 孝感市 地税分局 党员干部 思想政治教育 纳税人权益
  • 简介:近年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大依法治教工作力度,在本系统内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和全面开展“四五”普法,促进了全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标签: 依法治教 普法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教育改革与发展 “三个代表” “四五”普法
  • 简介:我局有在职干部职工294人,下辖3个直属分局和9个基层分局,承担着全市市场主体资格确认和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双重任务。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市场主体9316个,其中各类企业1658家;个体工商户7658户。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系统内、消费者群体和市场主体中广泛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开创了建设法治型工商的新局面。

  • 标签: 普法教育 法治建设 推行 市场主体资格 上级主管部门 “三个代表”
  • 简介:我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从而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它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体现。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 标签: 国家赔偿制度 行政侵权行为 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制度 行使
  • 简介: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作为独具特色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对我国中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随着中医教育模式由传统师承教育向现代院校教育的转变,师承教育不再被人们所重视,但现行院校教育培养人才模式的不足又亟需师承教育等的积极参与。本文通过对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社会国情、顺应中医学发展趋势的现代师承教育的培养新模式。

  • 标签: 中医药 师承教育 院校教育 人才培养
  • 简介:(上接2016年第5期第8页)需要指出的是,就像人格权之及于身体一样,从病理标本载体形式我们可以看出病理标本无论是器官、组织还是细胞甚至基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人格权的延伸,而非仅仅是物权的支配。王泽鉴教授将德国精子灭失案放在其侵权行为法著作有关于对“身体权、健康权”侵害的部分,并强调“人格的自主决定在一定的要件下,应延长存在于与身体分离的部分而予以适当必要的保护”。

  • 标签: 病历档案 所有权人 病理标本 身体权 侵权行为法 王泽鉴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须对药品缺陷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该规定的立论基础并不妥当,其错误地将医疗机构定为药品销售者,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之"公益性"方向相悖,违背"责任自负"原则。应按医疗机构对药品缺陷之控制力程度,将医疗机构的药品缺陷责任类型化地规定为四种:1.医疗机构对其生产的"医疗机构制剂"承担无过错责任;2.医疗机构对其药品采购、保管等行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3.医疗机构对其诊疗服务过程中的用药行为承担过错责任;4.医疗机构对其不可控的生产者、销售者造成的药品缺陷不承担责任。

  • 标签: 医疗机构 药品缺陷 不真正连带责任 公益性 控制力
  • 简介:间接受害人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直接受害人的对称,指的是侵权行为致直接受害人死亡或残废,因而导致扶养请求被间接侵害并丧失的受害人。直接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如果间接受害人中有来成年人,那么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该未成年人往往只能得到所必需的生活费的赔偿,而未成年人在今后受教育过程中必需支出的教育费则得不到赔偿。笔者认为,未成年间接受害人的教育费应当纳入赔偿范围,由侵权方承担。

  • 标签: 受害人 赔偿范围 教育费 扶养 未成年 侵害
  • 简介:武汉市黄陂区第五中学始建于1981年,是一所公办单设普通高级中学。学校位于有武汉第四镇之称的滠口街,学校东临滠水,西接武汉城市之根的盘龙古城,南毗武汉市区,北邻横店,承盘龙之灵气,通江城之广博,学校自建校以来培养出众多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 标签: 法制宣传教育 依法治校 普通高级中学 武汉市 第五中学 建设人才
  • 简介:为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1999年6月10日至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会同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医政司在河北省北戴河联合举办了三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这次培训的特点是: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办好培训班,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根据工作性质和学员要求设计课程,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司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教员,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

  • 标签: 法制宣传教育 依法行政 培训班 法制建设 北戴河 卫生法制
  • 简介:医疗行业是一个理论和实践必须紧密结合、医患双方应当和谐相处的特殊领域,但宥于特殊国情和法律传统,我国医学教育临床实习中执业医师的诊疗带教权^[3]、实习生的受教育权与患者的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隐私利益等权利往往发生冲突,进而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纠纷,给医疗卫生事业整体造成不良影响。如何在现有体制和法治环境下使三种权利得以妥协或改善,就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标签: 医疗教育 临床实习 权利 冲突
  • 简介:无偿献血本是令人称道的公益行为,却有部分人群被排除在献血者之外。2012年生效的新《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确规定男男性行为者禁止献血,此规定是公权力出于安全考虑的审慎,因涉及同性恋群体歧视之嫌而备受争议。为使具体法律条文的设计能够与立法目的相协调,特从医疗安全和人权保护方面对此规定进行制度完善,提高立法决策水平,为医事法的完善提供决策支撑。

  • 标签: 男男性行为 献血 人权
  • 简介:目的:分析我国《精神卫生法》优先医疗救助制度的内涵、特征及其实施。方法:采用规范分析和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有关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进行综述。结果:优先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的以疾病确立医疗救助对象的特殊保护,因而成为《精神卫生法》亮点之一。结论:因缺乏相关程序法规保障该制度的实施,建议暂时可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制定《精神卫生法实施条例》实现,将来通过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

  • 标签: 精神障碍患者 优先医疗救助制度 内涵 特征 实施
  • 简介:位于武汉市北郊的黄陂区,被称作“武汉后花园”,是武汉市国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区,有人口117万,其中农业人口90万。辖区内的商代盘龙城距今3500年,是大武汉的城市之根。在这片养育了

  • 标签: 武汉市 黄陂区 农村教育 改革 教育经费 办学行为
  • 简介: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

  • 标签: 精神专科医院 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 侵权行为法 医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