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讼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由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切实加以解决。该制度由于强制性以及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而饱受争议。其虽然有体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益、保障司法权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优点,但亦存在限制当事人主体自由、妨碍公平竞争等缺陷。从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益这两大价值目标考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应当实行且已在一些国家有了实践。结合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预期目标等综合分析,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条件,可将该制度设计为民事诉讼的补充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同时。对律师费用、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作出调整,保证该制度的发展。整个律师制度和民事诉讼同时可以此为契机作出优化改革。
简介:李清海,1953年5月生,高中文化,澄城县吊庄镇咸和村人,1983年任村主任,连续二届,1989年创办企业,2009年2月任陕西阿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简介:杨白劳从深重灾难的旧社会被解放出来,翻身做了主人,不仅和黄世仁的高利贷一笔勾销,其人生自由和权利也得到了根本的解放。但小品《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出现,倾刻又使杨白劳成了不守信用,受众人厌恶的赖者,虽呈一时之赖乞,但一经司法和社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烈舆论的介入,似乎“执行难”的根本症结都集于杨白劳一身,杨白劳一下子又枷锁加身。由此,当前在强制执行中过分强调了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保护,而对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的保护则有意无意的加以忽视或者淡化,其结果形成了一种所谓的申请执行人保护的“话语霸权”。当然,就目前的执行情势而言,的确存在被执行人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强势地位,如由于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出现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等状况,所以有小品《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出现。然而,由于执行权并不具有审判权的中立性而是偏向申请执行人,一旦法院执行权介入执行,上述被执行人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的的私权上的强势地位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审判机关和申请执行人二者叠加的相对于被执行人的强势地位。这种逆转的结果可能形成了类似大象(法院执行权)与小鸡(被执行人)共舞的场景。由此关注被执行人权利的保护研究,并加以实践尤为紧迫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