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目前学界有关竞争关系及其法律调控机制的研究中,非常令人欣喜的是,社会经济团体/社会中间层范畴被引入,竞争权问题被提出,竞争法和经济转型中国的关系也开始受到重视。但同时,研究者又大多基于传统法理学的形式主义"二分法",而把研究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国内经济竞争关系层面,或者把国内竞争与跨国竞争割裂成国内竞争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不同议题进行研究。对此,虽然已有学者对二者的沟通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但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不仅如此,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论的定性研究,更多地从应然角度,将西方社会经济团体原理和运行机制与中国经济竞争实践进行嫁接,忽
简介:吸毒人群的戒毒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一个多元干预手段环环相扣的综合性问题,因此,对吸毒人群戒毒的干预、康复和矫治工作,关键是将关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生理)、人格重塑、提升吸毒人群拒绝毒品的自我效能感(心理)、家庭治疗(家庭支持)和社区戒毒、帮教(禁毒社会工作者帮扶)相结合,使每个环节无缝连接,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帮助吸毒人群戒除毒瘾。因此,本研究就是要对“生理——心理——社会”的综合性干预模式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本研究基于笔者在南京市关沙酮维持治疗中心完成的300份问卷调查和南京市秦淮区187位社区戒毒人员的问卷调查;基于对14位秦淮区禁毒社工,10位戒毒人员家属的个案访谈而开展。
简介:法律文化作为描述一个法律系统样式以及精神特质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而极具包容性的概念。“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重新刻画了面向中国法学的世界法律版图。重新审视“一带一路”框架下法律文化的多元化特征和相互影响,将会推动“互联互通”目标的实现。由于历史传统、语言文字、宗教民族、政治经济的差异,应全面、准确认识构建“一带一路”法律版图的艰巨性。法律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多元化、流动性特征以及“一带一路”的地缘面向,需要重新确立有效的法律文化认识工具和超民族国家的系统单元,推动法学范式转型,促进实践导向型和合作导向型的比较法律文化的发展,为培养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创造条件。
简介:通过深入华东两省若干法院的田野调查,本文初步勾勒了当下刑事法官角色与脚本的错位逻辑。司法场域中,刑事法官缺乏足够的资本和勇气将自主性加以呈现,以至于在法律权威的分配结构中境遇尴尬;社会场域中,符号权力的移转造就社会惯习对法律惯习的反向支配,面对结构性敌对,刑事法官尚未承担起理性商谈纽带的角色;权力场域中,国家(宏观)权力的支配转化为规训(微观)权力的渗透,并不单纯的角色扮演让原本超验的职业尊荣黯然失色。刑事法官受到以上三重场域之影响,形塑成一种兼备权力、社会、法律多元化知识的一元化惯习,而其中的特殊惯习与一般惯习彼此竞争却又相互糅杂,而惯习之于实践操持的意义决定了实践乱象的生成。当下司法改革需要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场域与惯习的相互勾连,从宏观和微观出发,赋予刑事法官双重认同感,使其不再困惑,借此获取司法改革的内生动力。
简介:约翰·希克针对近代全球化以来愈发突出的宗教多样性和多元性事实以及由宗教相遇造成的基督教危机,从宗教之解释出发,批评盛行的宗教排他论和宗教兼容论,提出多元论假设并倡导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逐步构建了宗教多元论体系。其中对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影响重大的有康德、维特根斯坦和W.C.史密斯。约翰·希克的宗教多元论思想可以概括为“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信念,即宗教经验不纯粹是人的精神观念的投射,而是人类对同一个终极实在的不同回应;应承认虽然各自的回应差别甚大,但都是同等有效的,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救赎论结构,即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在整体上都是人类生存从自我中心转向实在中心的拯救/解脱的语境。”尽管多元论仍面临许多理论困境和批评反对,但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及其三大支柱——一个终极实在、宗教之解释和共同的救赎论结构的提出,有巨大的合理性和解释力,是宗教经验和宗教学研究思维方式的变革,对基督教神学做出了重大的范式更新、转换甚至革命。
简介:王志强《清代国家法:多元差异与集权统一》一书,在集权统一的政治架构下,分析了清代国家法体系的内部多元形态.该书首先选取清代条例中的地区性特别法和以省例为代表的地方法规这两个切入点,讨论国家法文本上的统一与差异;无论是中央制定的地区性特别法,还是地方制定的省例,都呈现出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之间微妙的互动与相对性.继而通过国家对于民间习俗的态度、运用律例的方法以及成案的效力与作用,考察国家法实践中的统一与差异.清代国家法的多元结构,也体现于部院则例、民族条例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告示.成案的法律效力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刑部官员援引成案的动机可能是策略性而非制度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