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价格基准是判定政府购销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的标准,从怎样的市场中、选择谁的价格,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从微观层面而言,基准价格的定价主体,必须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目的,基准价格不应存在任何有悖于"经济人假设"的事实。政府价格与关联交易中的私人价格都不宜作为基准价格,但国有企业价格原则上应纳入基准价格的备选范围。从宏观角度来看,基准市场的竞争秩序,既不能被政府干预所扭曲,也不能受私人垄断或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的抑制。若个案中不能找到符合上述两方面标准的市场价格基准,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分析政府购销定价的商业合理性,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
简介:摘要资本天然的逐利本性必然要求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介入加以规范和引导,这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因而从金融市场管理角度讲,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型变革十分必要。注册制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产物,是一种更为灵活和先进的创新型股票发行制度体系,其对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为事实所证明。然而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但也不乏乱象,尤其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本文也正是立足于此,基于金融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理论对我国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希望一方面能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高效发展贡献绵力,另一方面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学者、产业界及管理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共同致力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