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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发票作为税收管理的记账凭证,形式严格,蕴含的交,易信息丰富,在各类合同纠纷诉讼中经常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发票对于合同事实的证明力问题虽已有所探讨并总结出一些结论,如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与合同履行之间的证明关系等,但多限于个案分析.尚缺乏全面梳理。本文从发票属性及管理制度出发,以买卖合同为对象,分析了发票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的影响.并从经验法则的角度,对如何以发票行为推定合同主要事实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 标签: 增值税发票 合同纠纷 证明力 证据类型 记账凭证 税收管理
  • 简介:保障措施是WTO规则体系下合法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由于现行保障措施规则的模糊性,保障措施的实施难以与规则相符合.本文旨在对现行保障措施规则适用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对保障措施规则的修订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 标签: 保障措施 WTO规则体系 进口限制措施 审查标准 机密信息 磋商程序
  • 简介:问题之一:案源渠道不畅,立案监督线索不多。究其原因:一是公安机关以罚代刑、该立不立的案件本身不多;二是公安机关以罚代刑、该立不立现象出现后,但由于被害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制度、措施不到位等,使得检察机关无从发现。问题之二: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事实、证据要求过严。其主要表现是:检察机关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

  • 标签: 检察机关 刑事立案监督 安机关 被害人 《刑诉法》 不立案理由
  • 简介:<正>《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ontheRecognitionandEnforcementofForeignArbitralAwards,以下简称《公约》)于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申请加入《公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10日发出《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起对我国生效。自《公约》生效以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便利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制执行"等《公约》的宗旨与目的得到成功落实;《公约》的开放性、前瞻性赢得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公约》52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公约》是一部成功的国际立法,是执行情况最好的国际公约之一。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 标签: 《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 仲裁庭 国际立法 仲裁解决
  • 简介:随着我国对外丌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和本市吸引台资工作的持续开展,本市台资企业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台资企业涉足领域日益广泛,并且呈现进一步发展的态势。在充分注意到台资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大量实际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 标签: 台资企业 发展 经营管理 扩大 持续开展 规模
  • 简介:除去特殊的历史背景、文化因素及制度设置之外,程序工具论的存在亦有其内在必然性因素,那就是程序自身所具有的工具特性。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程序所天然具有的工具特性,所以在现实的司法改革中,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试图清除程序工具论在司法中的不良影响,但效果并不明显。程序具有工具与利益的双重特性,司法运作必须尊重这两种特性,并根据二者各自的功能及价值趋向,结合现实的需要对二者的关系作出适当的定位。为避免以往由于片面地强调程序工具属性而给司法程序运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应当以程序利益保护为中心重新构建诉讼程序。

  • 标签: 程序 工具 程序利益
  • 简介: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 标签: 社会主要矛盾 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宗旨 经济法价值 经济法制度
  • 简介:<正>1.宏观调控法方向。本方向以法学博士王源扩教授为学术带头人,梯队其他成员包括华国庆教授、张宇润教授等。近几年来本方向梯队成员对宏观调控法主要方面都进行了研究,尤其对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财税法、金融法等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方向获准主持、参与了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安徽农村税费改革与我国财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财政部项目"关于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建设的探讨"、中国法学会项目"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以及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了《经济效率与社会正义》、

  • 标签: 法学学科 宏观调控法 华国庆 社科规划项目 金融控股公司 基地重大项目
  • 简介:根据我国目前检察机关关于举报工作的规定,我国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人士通常可以采用的举报方式,主要是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当面举报三种。

  • 标签: 举报工作 检察机关 公民 根据 中国 方式
  • 简介:公诉权是指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在我国,公诉权是一种准司法权,且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公诉权行使的主要的目的不是进行行政管理和维护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秩序,而是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进行刑事诉讼,具有司法的特性。同时,公诉权又是不完全的司法权,公诉机关虽然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公诉权 犯罪嫌疑人 准司法权 公诉机关 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
  • 简介:不可否认,实行仲裁员名册制度,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仲裁员的专业背景、知识程度等相关信息,有利于实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自由意志。对于那些怀有恶意的当事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他们对仲裁员的资格和身份提出抗辩以拖延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但是,中国目前的仲裁员名册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 标签: 仲裁员 当事人 抗辩 恶意 选任 仲裁程序
  • 简介:<正>一、前言:为何一直以来著作权与表现权的间隙被忽视1.著作权限制着表现行为。但是,一直以来人们却忽视了这个问题。上述现象不只是在日本,而且在日本宪法学研究中经常作为比较参照对象的美国也有此倾向。在这里虽不作详细说明,但是关于著作权和表现自由的关系,我想引用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进行的表述,即"制宪者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宪法学 美国最高法院 参照对象 上演权 国家行为
  • 简介: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十分重视诉讼程序的公正,认真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不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指导举证、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主要体现在:

  • 标签: 最高法院 知识产权案件 审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质证 诉讼法
  • 简介:通过对我国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二元化"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指出两种鉴定制度设计的利弊,尤其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度关注"违法性",未关注注意义务。据此,从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方面初步探讨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元化"鉴定模式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建立"一元化"的鉴定主体、鉴定方法和鉴定制度的可能性,有助于确保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 标签: 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 简介:<正>一、组织中德"21世纪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讨会2004年10月8日—13日,中德"21世纪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德国歌庭根大学和南京大学中德法制研究所(Sino-GermanInstituteforLegalStudies,UniversitiesofGoettingenanNanjing)共同举办。

  • 标签: 知识产权研究 专利战略 GERMAN 科技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 LEGAL
  • 简介:在“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诸多行政行为,与传统的高权性行政行为存在巨大差异。这些新型行政行为冲击了传统行政法理论,也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从高屋建瓴的角度分析既有新型行政行为,可将其分为行政给付类、公私合作类、行政服务类和行政指导类四类行为。这四种行为的划分是对当下实践中行政主体纷繁复杂的多种行为的总结,也为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新型行政行为的进一步类型化研究提供了基本框架。

  • 标签: 服务型政府 新型行政行为 类型化
  • 简介:我国已颁布了大量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但现行的不动产法制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作者指出我国不动产法制中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即,统一整体性的缺乏和行政法色彩的浓厚、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明确、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无偿取得地上建筑物的不合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名不副实等问题;在不动产担保中,存在着担保种类不全、抵押权顺序、抵押权实现、抵押物转让、物上代位等方面的问题;在不动产登记上,存在着缺乏统一的登记法及登记机关、登记请求权、登记效力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不动产法制的民法化、权利体系的协调化、术语的规范化、登记机关的统一化、集体所有土地的渐次国有化、确立农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取得地上建筑物应由无偿变为有偿、扩大不动产担保种类、完善不动产担保制度等建议。

  • 标签: 中国 不动产法制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法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