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在民行检察实践中发现,即使原判决正确,但由于对当事人的解释疏导工作不到位,个别当事人仍然会坚持自己的观点,对法院及社会抱有不满情绪。即使再审后改变原错误判决,也存在着当事人一方满意,另一方积怨加深,甚至怨恨人民法院等影响和谐稳定的隐患。因此,如果在民行申诉阶段由检察机关搭建平台,建立当事人和解机制,既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也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趋势。所谓申诉和解,是指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检察机关申诉过程中就诉争的问题作出相互让步以达到终结诉争的合意。由于申诉和解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系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能体现检察监督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简介:“套路贷”系列行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有组织行为,如何对其在刑法层面进行正确评价,是法律界亟需研究的问题。“套路贷”犯罪的迅速蔓延,不仅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秩序与私人财产所有权。其中掺杂的诈骗、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还可能诱发其他犯罪。“套路贷”行为的多样性与有组织性,为其司法定性带来了较大争议。典型的“套路贷”整体犯罪行为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哄骗逼迫阶段、次次平账阶段、侵占阶段、诉讼阶段。对于“套路贷”行为的司法认定应当把握套路贷行为的阶段性特征,并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行为确定其应适用的罪名,在确定罪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阶段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简介:表述规则的语言所具有的先天缺陷是导致规则多重含义的重要原因,其解决方式包括"语言优先于规则"与"规则优先于语言"两种路径。如何透过语言的表面来发现规则后面的法律命题,是法官的重要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实践的规则都可以通过"一级法律命题"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清晰的适用,却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多个相互竞争的"二级法律命题"现象。依据法律共同体的法律原理主义来理解,可以过滤掉规则用语的普通含义,得出一个一级法律命题,或者为相互竞争的普通含义的二级法律命题提供一个更高的选择标准,也不能完全规避有歧义的理解。此时,我们会下意识地在相互冲突的多个法律原理主义的二级命题中寻找超越现存法律原理的东西,如利用公民论坛中的公共价值主义的理解来试图终结命题问的冲突。这的确能解决部分问题,却仍无法为规则提供一个唯一正确的法律命题。或许,诉诸某些更高意义的"真"可以达到确定性的目的,但这种方式往往不具有实践的参考意义。事实上,正如本文通过模型所展示的那样,由规则任命的法官并非从一个大而空的真理概念开始其法律实践,相反,他们勤勉地通过法律原理主义或公共价值主义的层层论证,让规则及其背后的法律命题在具体案件中得到适用。通过这些实践,逐渐形成了法律用语的一般性理解,使得规则具备了适用上的客观性,从而破解了规则的多重含义问题。
简介:总的说来,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迄今为止依次经历了无责任时代、过错责任时代、严格责任时代以及当前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当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上述演变路径不是偶然的,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在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筑起了"合同相对性"的堡垒,这意味着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选择了违约责任;20世纪初,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公平的重视,过错责任开始勃兴;20世纪60年代后,保护消费者以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主导性国家政策,严格责任开始盛行;因为严格责任的单一性,不能适应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阻碍了新产品的开发,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逐渐过渡到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