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互为渗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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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精神损害赔偿与残疾赔偿有一定的互为渗透性,并非完全包涵与被包涵或者相互并列的关系。对残疾赔偿没有包容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健康权之精神损害程度,与人身伤害严重程度或者伤残程度不存在正比关系。精神损害严重程度在考虑受害人主观痛苦的同时,应主要考虑受害人个体特异性及社会状况等客观情况作出认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0年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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