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问题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和现代化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前发展,是一个必须努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关系所体现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平等的民族关系体现了各民族间地位和权利的同等性,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种公民权,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的体现。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族人民增进了解、互相帮助,营造和睦的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统一起来,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简介:现代化进程要求社会从伦理型向法理型过渡转化,而少数民族社会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构筑的,面对转型,在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影响下的少数民族成员产生心理失衡不可避免.然而,以心理失衡反映出来的社会心态(包括政治心态、经济心态、民族心态和宗教心态)一经形成便以一种潜在的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体直接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制约着社会系统总体功能的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心态随社会转型发生了巨大调整和变化,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心态优化、调适是民族地区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心态的调适是以掌握和了解心态表现为基础的.为此,近年我们在新疆的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以下简称哈、蒙、柯)聚居地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文仅对新疆哈、蒙、柯等民族的民族与宗教心态的调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