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简介:<正>"中国律师课程培训班"的开学,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在此,我仅以本人的名义,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对培训班的开学表示祝贺,对全体学员对大陆法制建设的热忱、对律师事业的关心表示感谢!对所有为培训班的开办付出辛劳的朋友们,特别是树仁学院校长钟期荣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宪义教授表示感谢!众所周知,中国大陆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律师课程培训班"就是适应这种需要,从有利于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稳定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