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司法实践运作中,恢复性刑事司法所预期的多元社会效果将使其逐渐远离被害人权益保障这一最初立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有必要重新回归以被害人参与为本位的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在此前提下,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在恢复性刑事司法运作中,应将被害人参与重新解读为其参与的主动性得到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建立程序性制裁规范对侵犯被害人权益的程序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在具体参与实践中,亦应扩大被害人参与的范围;在刑事和解中充分考虑被害人立场;协调好刑事政策与被害人恢复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国家补偿制度以保障被害人参与的实现.
简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社会整体推进管理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试图扩充权力、提升自身在转型社会秩序型构中的作用的重要体现。法院对政治产生的"欲拒还迎"态度,构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的内在动力,绩效考核机制则是法院推行司法建议制度的内部控制机制。法院试图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和敦促预防这三种方式来参与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强行政、弱司法"的客观现实,迫使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完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法院的这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应付了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院的负担。法院更应当从司法权自身运用的规律出发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简介:专家参与司法过程是司法程序必不可少的环节,家事司法亦不例外。鉴于专家证人的过度参与、低质量的专家报告影响案件审理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实现,英国自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以来推行专家参与制度的改革,通过规范专家参与的方式、缩短专家报告的长度等提升专家参与的集中性,在取得了预期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争议。专家参与家事司法基于认知共同体差异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但完善的专家参与制度显然有必要在实践中探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专家参与尚存缺陷,自2016年以来实行家事审判改革,保障专家的参与同样应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保障监护权撤销案件中专家的参与、注重保障家事调查员、社会工作者及儿童心理学家的参与及专业能力培训、增强法院对专家参与的监督和行业自律以及保障家事司法公正根本原则的坚守,可以成为我国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