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
简介:目的:动作和能量代谢是认识和理解人体运动的两个视角,这两个视角分别涉及人体运动的能量利用和能量供应能力。本研究旨在从能量供应和能量利用两个角度探究不同运动水平男子皮艇运动员在测功仪1000m模拟比赛中的能力差异。方法:选取了不同运动水平的两组男子皮艇运动员(高水平组:N=9,21±3yrs,189±3cm,84±6kg,训练年限5.3±2.0yrs;低水平组:N=12,16±1yrs,184±6cm,74±7kg,训练年限1.1±0.4yrs)进行测功仪1000m的模拟比赛划(持续时间4min)。基于运动过程中的摄氧量、血乳酸和测功仪运动学数据,计算模拟比赛划过程中的代谢总供能和测功仪总做功,并求得模拟比赛划的效率(=100%×测功仪总做功/代谢净总供能)。结果高水平组在模拟比赛划中能够代谢产生更多的能量(426.2±46.6kJvs.361.6±42.6kJ,P<0.05),能够对外做出更多的功(52±5kJvs.36±4kJ,P<0.05),也能够更好地利用能量(效率:12.2±0.9%vs.9.9±0.8%,P<0.05)。结论:能量供应和能量利用是男子皮艇运动员不同运动能力差异的重要特征,皮艇运动员从低水平向高水平的发展可从这两个角度给予重点考虑。
简介:运用ConceptⅡ赛艇测功仪对我国优秀赛艇运动员的拉桨技术动作进行了模拟雾验,并运用SONYHDV高速摄像机进行跟踪拍摄,通过采集膝、髋、肘三关节角度和角速度变化的运动学参数,综合分析运动员拉桨技术动作的运动学特征。结果表明:(1)拉桨周期中,膝、髋两关节的角度与角速度变化基本一致,而肘关节的变化则相对晚一些;(2)膝、髋、肘三关节的拉桨动作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分别约为160°、120°、50°:(3)三关节出现峰值角速度的顺序依次为:膝关节、髋关节、肘关节,且出现时M分别表现为拉桨周期约60%、70%、90%。此研究再次证实我国优秀赛艇运动员在拉桨阶段的技术动作比较规范,膝、髋、肘三关节在运动中能够做到依次协调有序发力。这种持续不问断的平稳加力方式是赛艇运动员获得良好技术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