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们在商店看中某物品并支付货款后,商店将该物品交给购买者时,该物品的所有权随即转移到购买者,即归购买者所有。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时清结的口头头卖合同,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是清楚明了的。但在复杂的经济往来中,在履行书面合同之时,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情形就复杂多T。由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涉及到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以及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的问题。世界各国的惯例是,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所有人承担。所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决定了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转移的时间。也就是说,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转移是密切相关的。同时所有权的转移与第三人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也有关联。比如甲将某物品出卖给乙
简介:公益诉讼应当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为"他人"利益的诉讼不应当属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立法在中国,除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之外,需要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为补充;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现实的选择是不需要专门制定公益诉讼程序法,而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即可;关于公益诉讼原告模式,建议中国采取多元化模式,除检察机关和政府职能机构以外,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混合式为好,既有操作性又有灵活性;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与现有诉讼法在兼容通用的同时,还是要做些特设的规定。
简介:清产核资是指法人对自己或他人全部资产或一部分资产的数量进行清点,并核实其价值的行为。清产核资,往往出于不同的目的,有的纯属于“挨家底”,如即将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有的出于某种经济目的,如兼并、拍卖、转让等;有的是按规定进行的,如法人破产清算,也有的是为了能真实、清楚、准确地保存和反映财产的原始状态等。清产核资公证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项新型公证项目,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清产核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证明的活动。他既可保障资产清查、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和租赁经营、资产抵押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又可拓展公证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司法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法》为企业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