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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置中,政府扮演着主导的角色,但政府并不是危机事件处置的惟一力量。非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不同于政府的特点,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具有显著的优势,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整合社会力量,保护受害人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 标签: 非政府组织 公共安全危机 应急管理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 标签: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目的性限缩 罪刑法定
  •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公布实施后,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保险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广泛激烈的争论.可概括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以《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为据.从强制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无论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大小.均应依据该法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全额赔偿.第二种意见以《保险法》第五十条为据.从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应视机动车驾驶员责任大小.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确立保险赔偿的数额。有人将其称为《道交法》与《保险法》之争。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驾驶员 《保险法》 适用 保险赔偿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这就表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立足于行政法的维度去看待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发现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诸多纰漏,如何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创新,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是当前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 标签: 食品安全 行政监管 行政法
  • 简介:"911事件"后,欧盟开始反思对待恐怖主义的态度与方式。如今欧盟反恐政策已成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要务之一,内部安全领域也建立了庞大的反恐机制。然而恐怖主义的性质在改变并可能与其他全球安全议题挂钩,加上美国推进全球反恐战争的强硬主张,使向来强调柔性强权特质的欧盟陷入两难。后冷战的安全议题具有多面性及复杂性,欧盟必须打破支柱框架,使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反恐的大框架整合。此过程反映出欧盟安全思维的转变,然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反恐安排建制的成果与缺失,也突显出欧盟想要建立外交与安全的共同政策仍需努力的事实。

  • 标签: 恐怖主义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欧盟反恐政策
  • 简介:随着中国高铁的飞速发展,高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如何确保高铁运输的安全稳定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分析当前高铁安全形势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高铁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应当采取的一系列维护高铁安全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高铁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 标签: 高铁 安全 治安防控体系
  • 简介: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必须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改变“以事件为中心”的传统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新机制。风险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风险又是可以管控的,人类不是风险的被动接受者而应当是主动管控风险。作为风险的主动管控者必须正确地认识风险。“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心是管控风险源。以人为本是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建设的核心;发挥法治建设与大数据应用的互相促进作用。“以事件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是过去式的应急管理,“关口再前移、主动管控”是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有相当多的环节,也存在大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 标签: 公共安全管理 以风险为中心 新机制 风险源 大数据 主动管控
  • 简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大国一致"表决原则,可以誉为安全理事会表决制度的核心,一直是一项引起各国争论的重大问题,也是权力分配之争.自安全理事会改革问题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关于否决权的争论、改革方案的提出就进入了正式的状态,但是这些年来一直收效甚微.改革现有否决权的可能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给予新任常任理事国否决权、采用多数否决权制度、建立限制适用机制以及制度透明化等.审慎分析内外环境,在国际法允许的框架下,中国应谨慎推动包括否决权制度在内的联合国改革,以赢得他国的尊重.

  • 标签: 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否决权 改革
  • 简介:<正>问:请介绍一下《解释》的主要内容。答:《解释》共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规定了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 标签: 刑事案件 量刑标准 罪等 控制计算机 《解释》 信息系统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需要设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因此技术比对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当有所不同。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要求较低.因此在评价其创造性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范围应当较窄,一般应当着重比对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但是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情形下.也可以考虑相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 标签: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实用新型专利 纠纷案 第三人
  • 简介:(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2007年4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法释[2007]6号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

  • 标签: 侵犯知识产权 具体应用 刑事案件具体
  • 简介:由于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所衍生的商标权人的商品品质担保义务与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品质担保责任具有某种相似之处,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权人就可能被推定为产品责任的担保者,这种产品责任不但包括产品质量责任,而且包括产品权利瑕疵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商标权人对产品生产具有最低程度的控制能力。

  • 标签: 商品生产者 商标权人 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 专利侵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代理
  • 简介:近年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渎职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存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必然存在渎职犯罪的现象。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及渎职犯罪的发案率调查来看,检察机关的打击手段、力度、效果都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有必要对此类犯罪及其查办工作进行专门研究。

  • 标签: 安全责任事故 渎职犯罪 路径 查处 重大责任事故 犯罪问题
  • 简介: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海运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的革新。针对这次革新,文章分析集装箱安全指导计划、关贸合作反恐计划及新的海上运输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论述这些安全措施在施行中的利弊,即这些安全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美国海运业的安全状况,但也对其他国家的港口和对航运业的流转速度造成一些不利影响,进而提出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反思才能建立科学完善的海运安全制度。

  • 标签: 美国 后9·11时代 海运安全法 集装箱 港口 船舶
  • 简介:近年来,有些地方人民政府在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就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事宜采取了诸多举措,如决定赔偿金额、支付赔偿金或综合帮扶资金等。这些举措虽可使受害人获得及时、适当甚至高额的赔偿,但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基本的法律秩序、限制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利、导致社会不公,有时还可能成为地方有些官员平息民怨、为自己开脱政治责任的方式。尽管如此,地方人民政府适当介入重特大事故民事赔偿事宜有其必要,只是应在法制的框架内运作,主要发挥督促、协调和配合三大功能。

  • 标签: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民事赔偿 政府职责
  • 简介:在药品安全领域,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都有可能对行政规制施加影响。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颁布行政规定和行政规划、召开会议等相对制度化的方式,国务院领导也可以通过批示、讲话和调研等相对非制度化的方式,来影响行政规制。国务院会因考虑公众健康、政治稳定及国际形象的缘由,介入药品规制事务。国务院实施一体化控制与行政规制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可谓并行不悖。未来应进一步建构我国的行政组织法规范,将国务院的活动,将国务院与行政规制机构的互动,纳入法治的框架之中。

  • 标签: 国务院行政组织法 行政规制 规制机构 药品安全
  • 简介:目前有关经营安全保障的探讨和规范,基本上是由私法学者采用私法规范模式进行的,其基本思路是在现行民事法律体系框架内,通过民法理论的运用,课以经营者法定义务。这种以私法为基础的规制方案在现代社会存在着诸多不足,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模式存在着理论上的矛盾。从某种角度而言,解决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怠于行使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一方面可以适用私法意思自治,通过契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来规范这种行为,男一方面,还需要政府管制的补充。只有“公法模式”和“私法模式”的互相融合,互相补充,才能有效应对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多元性。

  • 标签: 经营安全保障 消费者 私法模式 公法模武
  • 简介:针对2017年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的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分析原因后认为,此类案件呈现数量大幅度上升、犯罪主体类型特征明显、犯罪类型单一、手段多样化、案件逮捕率偏低、刑罚处罚较轻、多数嫌疑人被判处罚金刑等特点,亟须在立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院认为,遏制身份证件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当前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一些嫌疑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同时也存在可能不会被查获的侥幸心理。犯罪成本低,手段便捷隐秘性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实现犯罪目的,且手段隐秘性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犯罪的方式更加多样,且犯罪成本较低。这些犯罪手段在现实中往往不易被察觉,给打击犯罪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实际认定困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条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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