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邪教倾向性人格为切入点,以高校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专门设计调查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学校生活和谐,对宗教和邪教也有正确的认识。但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大学生信仰状况仍呈现出矛盾性、非理性、多样性和可塑性的特征。部分大学生对当今社会表示不满;否认道德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对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部分大学生有迷信思想,甚至对邪教抱一定的赞同态度。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其科学精神;加强高校反邪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宣传宗教政策,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关心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学生精神需求;坚守网络阵地,净化网络环境;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理论研究,探索邪教防控新对策。
简介:税捐法秩序及税捐正义为社会法治国家之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具备民主正当性,亦应具备实质上之正当性。由于税捐乃无对待给付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负担理由不仅基于法律规定,更在符合量能平等负担。基于税法之本质特色,除应运用一般之法学方法外,仍应适用税法特殊之法学方法,如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等。税捐行政无法套用于传统之干预行政、给付行政的二分法,而应重视协同合作理念,由征纳双方共同追求团结社会之税捐公平负担。稽征机关有职权调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人有利及不利之事项,均应一律注意,尤其不得侵害纳税人之基本权;相对于此,纳税人则负有协力义务,以协助稽征机关掌握课税资料。然须注意者为,纳税人未尽其协力义务,仅使稽征机关就税捐债务之发生的证明程度得以降低,而不生举证责任导致之法律效果。另外,现代法治先进国家多成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具备税务专业之法官,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捐权利救济之法治国要求,并理解税法之本质特色,俾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利。最后,税法之违宪审查,不应徒重租税法律主义,仍应衡酌税法之实质正当性,尤其应注重量能负担原则,始能保障纳税人之基本权,而达成社会法治国家之负担公平团结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