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表见代理,是法律上的概念,通俗地讲,就是第三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与交易方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就是其与交易方发生法律行为的一种代理,这种代理方式直接导致法律后果由交易方承担的问题。而在建设工程领域,又经常会出现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争议情形,因为工程从立项、决策、设计、施工、运营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众多主体和交易,因此经常出现表见代理。本文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领域而言,以工程施工为例,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现象和用工不规范等情况时,对于交易相对方而言,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显得尤为重要,构成则直接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如果不构成则只能向代理人主张权利,由于主张权利主体的不同,其法律效果也会截然不同。
简介:摘要: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地位不断凸显,协同育人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然而,我国协同育人在长期实践过程中面临着学校家庭社会职责定位不清晰,家校合作和家师关系有待改善,社会成为协同育人工作的短板,缺乏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完整机制等一系列亟待突破的问题。学校作为为儿童青少年提供教育的最专业,最重要机构,在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中应起到主导作用。学校应该充分认识协同育人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拓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途径和方法,提升教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能力,加强统整社会资源参与协同育人的能力,读懂学生以便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奠定坚实的基础等,充分发挥其在协同育人新格局构建中的主导作用。
简介:摘要: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快速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民法中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笔者试从善意标准的基本理论现状入手,结合民事善意经典案例与商事善意经典案例阐述建立商事善意审判标准的必要性,并将两者在实践中的审判标准相对比,试提出商事善意审判标准的方向。
简介:以环境法、航空法、娱乐法、酒法等为代表,美国法律体系中交叉研究充分、分工精密但是理论范式提炼不足的“领域法”现象体现了法律体系对于新兴社会问题积极应对的努力,但其“精密型”与“应急型”领域法学研究之间存在转化与反哺的动态互动不足。相比之下,我国领域法学研究范式提供了领域法发展中可操作、程式化的方法与作业流程,为领域法学研究成果反哺法律实践以应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快速通道与行动指针。领域法学研究范式能够实现对类型化方法的弥补与超越、提供去中心化的立体法律发展模式、通过主体间互动的多元共治提供全面而高效的具体问题解决方案,进而实现其功能拓展。尽管可能还存在与传统部门法学研究的关系以及研究启动时点选取等需进一步研究的命题,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提出是中国法律学者对于世界法律文明的实质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