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法律顾问是法律服务体系和企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法社会中,法律将渗透到各个领域,政府机关需要关律,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法律,各种社会团体包括公民也需要活动,一方面,他们的活动要合理,另一方面,他们都需要法律来保护,随着律师制度的恢复,许多企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应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后,在协助厂长(经理)依法管理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提高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作用已为企业经营者们所重视,为社会所瞩目,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关系愈来愈复杂,企业对预防经济纠纷,依法管理企业,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各种对外关系的要示也愈来愈迫切,由于律师的数量和服务方式对这种要求而言,难以满足或适应。
简介: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发展的历史进程合伙企业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伙企业无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经营的放开搞活,民间投资的启动,合伙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随之,我国的合伙立法包括合伙企业立法也开始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