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量刑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是刑法学界的共识。从相对报应的刑罚观以及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定罪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客观损害性与行为人的人格危险性相加的结果。在现行刑法体制下,人格因素作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影响定罪。随着人格测定技术的完善,人格因素将与犯罪构成形成二元化定罪的新路径。
简介:长期的贫困会使人们在潜意识中形成一种“精神冷漠症”和“物质饥渴症”;贫困促使形成自尊心与自卑感都很强的双重人格;贫困也会导致贫困者形成柔弱与残暴的双重人格;贫困状态衍生贫困者既强烈追求“公有”,又强烈追求“私有”的两极心态;贫困状态会导致人与人之间信任度的降低;贫困者客观上会更加用心培育;社会资本;人口本身既是贫困者的负担,又是贫困者的“福利”;贫困容易诱发人们的机会主义心态;贫困者重感性、轾理性;缺乏自信,重视迷信,也是贫困者人格意识的一种表现;贫困本质上是一种循环;解决贫困问题必须要靠外部启动,要依靠外部力量打破这种循环,使其进入另一种良性循环状态;要实现从外部启动,政府主导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