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对于不作为参与主要存在两种思考路径:一是以义务犯理论为中心的路径,一是以法益侵害为中心的支配犯的路径。义务犯理论的解决路径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契合。在支配犯框架下思考不作为参与问题是正确的解决之道,但现有的支配犯下的各种观点多有不足。根据保证人义务的类型来判断正犯的区别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但需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使其避免义务犯理论的通病,同时能够受到犯罪支配论的制约。不作为的参与的定性,应坚持修正的区别理论,即当保证人对被害人的无助状态存在保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正犯;当保证人对作为人的侵害行为存在监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共犯。
简介:律师职业有风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风险则更大。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即将实施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业务范围的扩大,这种风险将会更大。司法部肖杨部长曾经告诫说:“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我们有些律师可能因参与刑事诉讼而把自己也搭进去。”这绝非危言耸听。本文试就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所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略作分析,以引起律师同仁的关注。一、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风险的特征及种类所谓风险,是事物发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一般地说,客观性、不定性、危害性是风险同时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则是指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使律师遭致严重后果的危险。这类风险既具有一般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