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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出现了利用组织运作参与和实施的新型犯罪即组织犯罪。组织对刑法教义学传统的个体归责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组织归责不是建立在对具体实行人的支配上,而是建立在透过组织运作对整体犯罪因果流程的掌控上。关于组织归责形式,间接正犯说、教唆说、共同正犯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建立在组织支配理论基础上的间接正犯说赢得多数学者的支持。针对组织支配的成立条件,学者提出了诸多商榷意见。总体来说,以“组织中下令者的权限”“组织逸睨法律运作”“具体实行人可替代性”与“组织特殊的犯罪准备”为基本内容的四要件说是合理的。

  • 标签: 组织犯 间接正犯 组织支配 组织归责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间接正犯,作为与直接正犯相对应的犯罪形态,是指行为人自己(背后者)不直接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行,而是将他人(中介者或介入者)当作工具,通过在幕后对其行为加以支配,间接地实行犯罪的情形。尽管间接正犯并非为我国实定法上的概念,但这一概念不仅在学理上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承认,而且,司法实践中认定间接正犯

  • 标签: 间接正犯 直接正犯 实定法 犯罪形态 帮助犯 妥当性
  • 简介:不作为在传统理论中是'无',为了获得与作为相同的刑法上的地位,不作为的研究必须要'无中生有',这便是不作为正犯判断的核心。早期该研究的重点在于,突破不作为在存在结构上与作为的差异,寻找不作为与作为之问在价值判断上的等值性,从而确定不作为的处罚根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不作为的等价值性研究成为了不作为理论的重点。[1]不真正不作为在是否可罚,以及处罚的范围和程度上,必须以与作为的等价值判断为必要条件,因而与作为的处罚原则相比,对不作为的处罚属例外、特殊的规定。

  • 标签: 不作为犯 犯不作为 真正不作为
  • 简介:亲手的理论来源于限制间接正犯,概念来源于宾丁.目的作为亲手一种,与构成要件的形态相关联.从构成要件的外部形态观察,目的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欠缺目的不具有征表违法性;从规范形态上考察,目的与违法性具有关联,反映了行为无价值的立场.目的在亲手归属中属于实质的亲手.

  • 标签: 亲手犯 目的犯 超过的主观要素
  • 简介:我儿子曾明是一个聪明的中学生。他的最大问题是总觉:得时间不够用。他喜欢运动,经常参加球类竞赛;他喜欢交朋友,时常参加同学聚会;我希望他多才多艺,将他送到才艺班;又给他请英文家教;他平时爱看电视……

  • 标签: 支配时间 有限时间 判断 顺序 时间管理 不重要
  • 简介:古印度的一位圣人受到一个路人的恶言攻击。圣人泰然自若地听着,没有打断路人的话,直到他无话可说时圣人才问:“如果一份赠品不被接受,那它属于谁呢?”路人回答:“施者。”圣人即说:“我拒绝你的赠品。”说完就走了,留下茫然的路人。

  • 标签: 外力 圣人 古印度 赠品 时圣
  • 简介:<正>刑法的竞合论(DieLehrevondenKonkurrenzenodDieKonkurrenzlehre)是刑法学上最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其中,因法条的错综关系而极易混淆的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分,莫衷一是。二者的界限,一方面,以真假竞合的区分为前提,涉及罪数本质、不法内涵、同一法益、构成要件的评价等一系列关乎犯罪形态竞合理论的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行为单数的基础上,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所该当的犯罪数、所侵犯的法益数的差异还有有重要的刑罚适用意义。因此,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牵一而动及犯罪论、刑罚论的疑难问题,既是基本理论的推敲,又是诸多实践问题的根本,无愧于犯罪形态理论最为重要的问题。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犯罪形态 法益 罪数 刑罚适用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与法定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的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的差异,立论的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与法定的区别问题,自然与法定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的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与法定入罪上的差异,并为具体类型的法定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的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的底线;其次,法定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的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的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
  • 简介:在某个停车场,车主们正匆匆忙忙地找自己的车。这时,一位车主发现前面有个留长发的年轻人正走向自己的车。于是,他立即走上前,拦住那个年轻人:“你要干什么?”

  • 标签: 盗车 年轻人 停车场 车主
  • 简介:见到沙剑峰,是在演出队宿舍楼一层的值班室。见我进门,小沙哗哗啦啦地开始收拾桌上摆成两排的纸张,给我腾出了“空地”。“啥?采访我?!我有啥好采的?我以为你要在这儿写东西呢。”黑龙江小伙儿沙剑峰挠着头,意外且非常不好意思。

  • 标签: 军队 文化工作 浙江 业余演出队 沙剑峰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的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的判断基准的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的论争。承认能未遂与不能未遂的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不能未遂的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与"对象不能"的观点。不能未遂的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的标准来确定。不能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迷信与不能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不能犯未遂
  • 简介:'危险是既遂'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只是与之相对应的实害的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的.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未遂 犯罪结果
  • 简介:不能未遂是犯罪未遂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迷信作为一种不可罚的行为与不能未遂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对不能未遂问题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行为。本文认为不能未遂与迷信在行为危险性、犯罪故意方面、认识错误方面以及法律后果上具有重要区别。认识这些区别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务中对相关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 区别
  • 简介:摘要德国关于不能的问题,不同于日本及我国没有规定,明确分为对象不能和手段不能,主体不能没有提及。不能未遂作为与普通未遂不同的类别予以处罚,导致刑罚的范围过宽,区分不能未遂与假想犯罪变得困难也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针对主体不能及认识错误的场合。

  • 标签: 不能未遂犯 主体不能 认识错误
  • 简介: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激烈,然又久久相持不下。对比死刑存废之各种观点,主要集中于哲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刑罚学基础,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的论证各有其合理性及非合理性。实际上,死刑的存废问题,对于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而言,归根结底是一个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自然、法定的分类理论,或许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对于自然保留死刑,对于法定废除死刑,如此可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基本功能。

  • 标签: 死刑废除论 死刑保留论 自然犯 法定犯 界限
  • 简介:脑血管性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脑血管功能活动失调是发病的主要原因.因此,深入研究脑血管功能活动可为预防和治疗脑血管性疾病奠定基础.迄今为此,关于脑血管功能活动的确切调节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对其调节机制主要有四种学说:肌源学说、代谢学说、神经源学说、内皮细胞学说[1].本文就从神经源学说的角度,对脑血管的神经支配的形态学研究作一综述.

  • 标签: 脑血管性疾病 血管神经支配 神经源学说 功能活动 形态学研究 主要疾病
  • 简介:近年来,由我于1963年(将近50年前)提出的'在组织性权力机构中基于意志支配而产生的间接正犯'[1]概念,已经在国内法院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多个判决中获得了采纳,并且也得到了有力的证实。由此,这一概念进入到了国际性学术研讨的中心。[2]在学术界,这些判决获得了许多支持。但也存在不少批判的声音,这些批判部分是针对该概念本身,部分则是针对其适用的条件。本文将对这些反对的意见加以辩驳。首先,需要对辩驳的对象,即组织支配理论以及判例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一番简要的叙述。

  • 标签: 支配最新 最新研讨 组织支配
  • 简介:弗洛姆在“爱的理论”一章中分析了共生性结合与成熟的爱之间的区别:共生性结合的生物模式在于母体与胎儿的关系,彼此需要对方,成熟的爱是在保留自身完整性和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两个生命体合为一体,又仍然保留着个人的尊严与个性。

  • 标签: 服从 人的尊严 共生性 弗洛姆 生命体 成熟
  • 简介:现在我们的压岁钱很多,有的同学追求名牌,购买进口衣服,鞋子,我觉得不妥。请问如何支配零用钱更合理?

  • 标签: 零花钱 压岁钱 零用钱 同学
  • 简介:社会生活中,人们彼此间的言语交际深受交际时的心理支配。无论是言语的发送者还是接受者,除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外,还应把握对方的心理状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主动性、坚毅性、果敢性、自信性和抑制性五个方面。交际者的心理状态有冲动、理性、居高、平正四种类型。要获取理想的交际效果,就应充分利用心理对言语的支配作用来为自己服务,打好攻心之战。

  • 标签: 言语 交际 心理 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