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上,论述了稳定的基本内涵及其与改革、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指出我们需要的稳定是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的全面的持久的稳定.要在稳定的基础上改革变动,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活力;在改革变动中求新的稳定,才能长治久安.民主促进稳定,但这只有在一定历史与社会条件下才能做到,民主与稳定、自由与安全是存在一些矛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稳定必然要牺牲民主;相反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稳定.维护稳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维护稳定的法制.应当是立足于民主和改革的法制.
简介:2011年以来,两起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将原来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研究的死刑问题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使“死缓”这一我国“特有的死刑适用方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笔者认为,死缓制度主要源于革命战争时代和建国初期临时运用的一种刑事政策,曾经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政权巩固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建国60多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弊端,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实践中,判处死缓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但使司法裁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给司法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并导致大量的申诉上访,由此付出了昂贵的司法成本,且死缓虽无死刑之实、却具死刑之名,在国际舆论上也给我国造成很大的被动。因此.笔者认为.对死缓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取消这项制度,同时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严格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相应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使我国的刑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简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产业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性调整,势必会引起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相应变化。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种变化从本质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短期内不能完全缓解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加上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实际上有可能影响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在立法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执行规则之外,尤其要注重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加强管理,协调好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