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法理学原理为基点对国际人权的历史沿革、法律界定、运作限度以及美国“人权外交”的理论依据作了全方位的探讨。作者认为,国际人权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同少数西方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相互合作、长期斗争的产物,是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国际化的产物,是对传统的权利框架的一种突破和发展。国际人权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法律的范畴,它依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双重结合而存在,且由两者的双重限约而生效。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相互协调和双重保障使国际人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运作有效的权利形式一基于对美国“人权外交”理论依据的考察,作者认为,“人道主义的干涉”这一国际“例外”主义原则就是美国“人权外交”的理论依据,而这一原则实际上并没有为现代国际法学家们所接受并纳入国际法的正式条文中,所以它不具备国际法的效力和权威。因此,美国“人权外交”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国际外交实践。
简介:作为一个海洋强国,美国积极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这是其领导世界、主导国际体系意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立国开始,美国就努力影响海洋秩序制度化,伴随着国家力量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持续演进,美国的角色逐渐发展为引领海洋秩序制度化,与此同时,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美国又游离于全球海洋秩序的法理安排之外。这一行为事实上存在着内在矛盾,也给全球海洋秩序的穗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主要采取以下路後来持续推进其充满矛盾的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理念:一是通过国内立法对国际规则产生示范效应;二是积极推动并试图主导国际海洋法会议;三是以海上力量为基础构建对己有利的海洋体系;四是实施“航行自由”极化应对海洋挑战;五是介入东亚海洋争端,对地区强国的崛起施加国际法理压力。系统性梳理美国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历史行为,有助于为中国参与构建更加合理、规范的海洋秩序提供经验和教训。
简介:现实主义、理想主义、法理主义一直是植根于美国外交实践的三大思想传统。早在几十年之前,美国著名的外交史学家、“遏制理论之父”乔治·凯南在其被称为“冷战圣经”的《美国外交1900—1950》一书中曾说,“根深蒂固、无所不在的道德主义与法治主义的观念曾一再阻碍了对国家利益的明确界定与有效追求”,并倡导“从现实主义中寻找更理性、更沉思熟虑的国际政治观点”。①可见在美国外交史上早就存在着现实主义、理想主义与法理主义这三大思想传统的对立与协调。以此观察冷战后美国的对华政策不难发现,“以压促变”也好、“全面接触”也罢,美国的对华政策始终在这三大思想传统之间摇摆。然而,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国际政治现实的变化,美国对外政策的这几大思想传统及其在对华政策上的表现又有与以往不同的特点。更多还原
简介:“全球公域”系指主权国家管辖之外的人类共有资源、区域与领域。全球公域战略是北约为顺应国际安全形势变化所推出的重要举措,也是其为促进自身转型所采取的关键步骤。在全球公域战略新语境下,北约在继承后冷战时期以“进攻性防御”、“全球性防御”和“预防性防御”为逻辑主线的理念前提下,进一步扬弃创新,继而形成以“综合安全”、“相对安全”与“合作安全”为思想内核的安全新理念。在新战略、新理念的指导下,北约充分动员一切可用的军事和民用资源,审慎而有选择地将有限的力量部署在国际海洋、国际空域、外太空与网络空间等不为任何主权国家所有而全人类安全与繁荣所系之域,以保障其成员国的安全利益与战略优势。面对北约“合作加防范”双轨制全球公域战略,中国宜积极回应、力促合作,同时树立防范意识、加快自身能力建设,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与北约携手为全球公域安全治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