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国际人权法律文件已经非常丰富,然而国际人权保护的状况却仍然不是十分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国际人权保护实施机制存在较多弊端,包括: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从而缺乏法律专业性;没有普遍地确立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诉讼地位;报告制度流于形式;没有授予监督机构进行管辖的强制权力;实施机制存在重叠的现象.国际社会应当在今后为解决上述弊端寻找国际法上的理论依据,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便有效地将上述弊端予以消除,从而为国际人权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
简介:摘要: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并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保护基本人权原则是国际法基本人权原则的一项重要原则。基本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二战以前各国都意识到了人权保护问题,制定了许多关于人权保护的制度。二战以后,由于战争的残酷唤醒了人们的良知,开始全面发展保护人权。因此,战后由主权国家通过的《联合国宪章》首次明确规定了人权原则,联合国大会又制定《世界人权宣言》,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基本人权原则。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颁布极大推动了保护基本人权原则的发展。
简介:2007年3月起开放签字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体系在保护人权领域的最新努力。与以往的多数人权条约一样,《残疾人权利公约》列举了具体权利、构划了报告体制,同时通过任择议定书设计建立一套来文制度。这意味着在国际人权法上又添加了一套体制。虽然从权利保护发展本身看,这一公约的出现丰富了联合国体系的人权保护内容,但是从国际法治的理念上看,它是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征的继续与延伸,本质上不仅无益于国际法治的完善,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国际法维护人权各个环节的成本。现阶段有必要考虑将包括人权、环境等领域的规范进行编纂,将相应机构进行整合,以推进国际法治的目标。
简介:摘要:如果不加以限制,权力就会被滥用,而国家的刑罚权一旦被滥用,就会直接侵犯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根据国际规范,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对权利进行了保护。
简介:妇女人权的进步与中国和平发展息息相关。中国承担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确保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法律义务,而且积极履行义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论是妇女人权保护的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的衔接上,还是法律的实施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因过分纲领化而缺乏可操作性;中国国内法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卖淫嫖娼和非法同居蔓延以及妇女就业难等新情况对妇女人权的尖锐挑战;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重男轻女等传统文化观念的限制等。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并推动文化观念的嬗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书写妇女人权进步和中国和平发展交相辉映的壮丽篇章。
简介:摘 要:17、18世纪,西方近代自然法学派提出在国家形成之前,人是自由且平等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追求幸福与财产是人的固有的品质与权利,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学说。基本人权的概念最初是从何而来还有待考证,但不可否认的是,人权与基本人权都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二战以前,人权观还处于尚未成型的状态。二战胜利后不久,人民对于自身基本权利的渴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有关人权的国际性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世界各国关于本国人权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自此,尊重保护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并为世界各国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