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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1992年3月,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需方)与B市棉纺织厂(供方)电话联系,要求供方提供一批棉纱,保证货到后一月内付清货款。供方当时提出双方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便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方言及“因急需货物,加之路途往返费时间,没那个必要”。供方接口头协议给需方发运了货物,总货款150余万元。可需方收货后,只付了40余万元的货款,余款供方多次派人催收未果,供方于1993年8月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立即偿付货款及因拖欠所承担的利息。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委托代理律师以供需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口头合同无效。对此,本律师接受

  • 标签: 购销合同 口头形式 《经济合同法》 书面形式 口头合同 当事人
  • 简介:早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面对数量巨大的库存劣质早稻,粮食企业应该切实抓好内部管理,做好自身范围内可以做好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粮食销售、收购管理办法,练好内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和“保护田”。

  • 标签: 责任田 范围 保护 退出 内部管理 数量
  • 简介: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自1994年以来,坚持和完善购销比价管理,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连年增长。为此,国家经贸委决定在全国推广“亚星”经验,并印发了《关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购销比价管理经验的调查报告》,这是国家经贸委继“邯钢”之后推出的又一个先进典型。为此,本刊特将此调查报告予以整理刊发,以供各企业借鉴。

  • 标签: 亚星公司 购销比价管理 管理经验 采购物资 物资采购 供货单位
  • 简介:商业贿赂犯罪在犯罪构成上较之于一般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类犯罪更为特殊。以医疗机构为例.不同的商业贿赂情况的界分点主要是犯罪主体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司法实践中界定商业贿赂主体身份时主要以该主体是否执行公务为标准。规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时,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多角度进行程序和实体的配置,细化主体认定程序,减小不同主体刑罚配置差异,规范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执行。

  • 标签: 商业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规制
  • 简介:<正>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实行价与税分离,属于价款部份,计入货物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份,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实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采购成本,借记“商品采购”科目。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供销合作社的收购部门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实物负责人“库存商品”入帐价为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价;付款员则以买价付款,包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采购成本。由于实物负责人与付款员的入帐价格不同,双方在核对帐项时比较困难,也难于操作。此外,供销社收购品种繁多,计价零星,要分品种计算各产品进项税额,工作量大,为此,笔者认为,实行增值税后,“库存商品”的入帐价以买价为好。

  • 标签: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帐务处理 农副产品销售 增值税会计 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
  • 简介:1996年10月上旬,在农业部召开的“中国粮食及农业:前景与政策”国际研讨会上,中方一些专家就如何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提出了以下具体设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上实施“三步走”的方案。即近期“保量放价”.“九五”中期实行“减购放价”,“九五”中后期随着专储制度的完善,逐步实行“只管专储”。“保量放价”关键是要按照合理的粮亿比价制定国家基准的收购价格,且这一价格在一年之内随着供求关系变动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地方可在国家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一定的比例。“减购放价”的基本涵义是,定购粮只保低收入居民口粮和其它必保用粮.相应减少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定购数量具体可考虑减少到250

  • 标签: 粮食购销体制 政府宏观调控 改革和完善 国有粮食企业 粮食收购制度 定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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