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各国市场准入问题,这种市场准入促使各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系统,并遵守国际经济合作活动规则。在扩大对外开放的环境下如何尽量减少我国建筑市场所受的冲击,最大限度地分享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关键之一就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其中工程保障机制目前在我国处于最薄弱的环节,完善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制度迫在眉睫。工程保证担保是一种经济合同的担保,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经济合同的切实履行,经过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义务,满足他方权利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工程保证担保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该项制度以经济责任链条建立起保证人与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能够有效地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建设工程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如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一个工程中要签订许多种合同。每一个参与主体对合同的履行和工作质量都与最终建筑产品及其质量相关。为了保证各种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工程担保也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其种类主要...
简介:保证作为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民法教材中均被认为是合同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教材中对于该行为的当事人却有不同的表述。有人主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①,有人主张保证合同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保证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当事人参与的合同关系“。这就产生了双方合同说和三方合同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但是否就可据此认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的结合呢。首先,保证合同是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