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以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的最好的政府”的观念已经过时,由于行政立法具有的具体性、灵活性、技术性、效率性等特点,政府部门拥有的行政立法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因此,要通过加强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以起到保障公民权益,控制行政专横的作用。我国行政立法中民主参与制度过去只有《宪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1年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确立了民主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对民主参与加以规范和保障。但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矛盾和困境。
简介:中西方对刑事政策概念的认识和界定是在不同的话语体系及社会环境背景下展开的.西方刑事政策完成了由古典刑事政策到现代科学刑事政策的转变,并向广义的社会政策转变,走出刑法的圈子获得了独立并超然于刑法之上的地位,是基于形而上抽象思辨的作为价值的刑事政策;而在中国缺乏这种价值上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作为具体的刑事政策先于刑事立法出现,且在较长的一段时期替代着刑事立法,直到1979年刑法出现后,才作为刑法位阶之上的政策指导刑事立法.二者关系随着法治发展逐渐复位到较合理的状态,中西方刑事政策间也具有一定共性,批判的借鉴西方思想,对于理清中国刑事政策的应有之意及其与刑事立法的应然状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