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故体育课上,教师要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本文将就学生伤害预防策略进行探究,以保证体育课的顺利进行。
简介:目的:对中小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心理干预进行研究。方法:以我地区3所中小学的200名存在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焦虑心理症状的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将所有学生随机分为观察组(100例)和对照组(100例)两个组别,对照组给予常规学生运动伤害事故心理干预机制,以此为基础,观察组则进一步强化自我认知干预,以统计学软件SPSS18.0分析比较两组干预前、后的运动伤害焦虑心理变化。结果:干预前,两组CCTAI-J评分差异无显著性(P>0.05);干预后,两组CCTAI-J评分均较干预前明显改善,且观察组CCTAI-J评分改善幅度最明显,差异存在显著性(P<0.05)。结论:全面、有效的心理干预措施有利于消除中小学生运动伤害事故导致的焦虑心理,且效果显著,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本文对体育教学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进行整理,归结出主观原因有家长、教师和学生的因素,客观原因有社会、学校及气候季节和环境等因素,并从发生的原因出发进行分析讨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简介:本文通过对日本中小学课外活动伤害事故赔偿案例的分析发现,判例肯定了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个环节,认为课外活动伤害事故和正常上课期间伤害事故的责任没有本质区别。如果教师在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过程中存在过失,且其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根据日本《国家赔偿法》和《民法》履行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失的,根据其过失的轻重程度,减少其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判例还确定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判定原则。对我国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是日本《国家赔偿法》提供的学校事故赔偿的公共财源保障,以及根据日本《体育振兴法》设立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伤害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所构成的救济制度,这些制度减轻了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为日本中小学课外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