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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个结果
  • 简介: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 标签: 财没不追 买地之财并入地主 律令关系 没官 申牒
  • 简介:在中国古代变法史上,商鞅变法堪称最彻底、最成功之典范,为后世变法改革者提供了卓绝之先例。商鞅变法成功的奥秘何在?当时的各项律令为何能被各级官吏准确而有效执行?商鞅是如何解决立法与执法之间的衔接问题的?其中有哪些可资今人借鉴的历史经验?1975年12...

  • 标签: 商鞅变法 《商君书》 运动员 王安石新法 裁判员 法律
  • 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特区租管地 区域合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简介:由于现实中我国金融市场的“全国性”与法院组织的“地方性”这两者之间存在固有的体制冲突,因此人们期待以“去地方化”为目标之一的司法改革方案能够有效提升金融市场的司法环境。然而,我们应当意识到,对于金融市场法律争议案件的处理,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的,并非简单用“地方保护主义”和“反对保护主义”就可以完全概括。实证资料表明,除了纠正地方法院的不当司法行为之外,最高法院同时也经常性扮演了地方法院“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而地方法院较之最高法院则会有更强的内在激励去能动地扮演金融市场法律规则“供给者”的角色。由此,可能引致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带有更多行政化色彩的司法改革方案能否有效回应金融市场制度需求这一值得深思的问题。

  • 标签: 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金融市场 中央一地方关系 司法改革 司法能动性
  • 简介:对央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 标签: 财政分权 中央地方关系 项目制 “控制权”理论视角 选择构筑
  • 简介:在一些水流流经的我国山区农村,河地上的石头被大肆盗取.这是否侵害了山民的合法权益?石头上可能成立环境权与所有权等权益类型,其中所有权的救济思路更具可行性.沿着土地改革乃至更早时期以下的历史线索,可以找到石头所从属的物,即河与山岭为集体所有的依据,进而据以论定石头的权属.

  • 标签: 公有制体系 环境权 石头 河流 山岭 集体所有权
  • 简介: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电子产品犯罪、扰乱社会秩序是互联网时代的社会重大隐患,而电子证据就是此类案件中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类型,需要符合自身特点的证据规则。分析京津冀三的样本文书发现,在刑事裁判文书当中对电子证据采信的论证说理不够充分,为此建议确立体系定案机制,形成物理空间相互印证、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之间的印证和虚拟空间的相互印证的三个层面。提出构建电子证据量化采信标准,给每一个电子证据设定分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加减分,将结果与设定标准相比较,确定是否采信。

  • 标签: 电子证据 体系定案机制 量化采信
  • 简介: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我国法律制度引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从实践看实施并不理想。以常州毒案件为代表的一些环境损害案件的判决凸显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缺陷,包括立法体系化不足、过于依赖行政权力、激励性规制不足以及原告资格局限等问题。这样的现实严重地减损了环境法治实现的进程,削弱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从国外经验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推进环境保护、激励社会参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要弱化行政权力对环境诉讼案件的干预,强化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和支持,注重环境公益诉讼规则设计的科学性和体系性,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唯其如此,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才能实现。

  • 标签: 常州毒地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完善
  • 简介:一、《纽约公约》下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又被称为“公共秩序”,它是国际私法领域内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传统理由。早在上个世纪,瑞士法学家Brocher最先提出区分国内和国际公共政策两大分支。[1]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b项明确规定了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如违背内国”公共政策“,内国法院可予拒绝。

  • 标签: 《纽约公约》 区域性发展 两岸四地 政策解读 国际公共政策 外国仲裁裁决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已成功在香港和澳门付之实践。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澳门地区原有的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标签: “一国两制”原则 统一问题 两岸四地 私法 澳门地区 中国政府
  • 简介:<正>台湾当局于1992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区人民关系条件》(下简称《关系条例》),表明涉台法律事务的处理进入新的阶段,预示着海峡两岸的涉台律师业务将会日趋增多,因而《关系条例》的实施对涉台律师实务有何影响,就成了海峡两岸律师所关心的问题,更是海峡两岸律师所要解决的新课题。

  • 标签: 台湾地区 法律事务 台湾当局 合法权益 被继承人 继承权
  • 简介:澳门科技大学于2010年3月19至20日举行建校10周年庆典,作为庆典活动的主题之一,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召开了“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实务届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两岸四法学界的广泛响应,

  • 标签: 澳门科技大学 学术研讨会 法制建设 法律改革 两岸四地 研究人员
  • 简介:一手抓维护稳定一手抓队伍建设更好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孙淑义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如何坚持以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

  • 标签: 政法工作 政法队伍建设 社会治安 维护稳定 综合治理工作 政法部门
  • 简介:基于互联网提供劳务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存有分歧。作为此类争议的典型代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Uber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所依据的Borello测试体系并不代表美国法判断劳动关系的标准。成文法国家提炼"从属性"概念并构建相应的审查标准,且通过司法经验已形成裁判要点。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不应当认定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属于劳动关系。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需作动态调整,同时应避免劳动关系的泛化。

  • 标签: 网约租车 劳动关系 从属性 Uber案
  • 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 标签: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卸货港所在地法律 外国法律 外国法查明 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