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果轻伤害不是被作为劫取财物的手段,而是为了实现额外的伤害目的,且另有其他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抢劫的手段行为,则轻伤害不能为抢劫罪所评价,应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本案董、郭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并罚,二审法院仅论以抢劫一罪是错误的。如果除了轻伤害以外再无作为抢劫罪手段的行为,那么以抢劫为掩饰实施轻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这样比认定为包容竞合更能实现全面评价。在雇凶犯罪中,判断雇凶者应否对实行者的行为负责,应以实行者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教唆故意为标准,传统理论以'教唆范围'替代'教唆故意'的做法容易不当限缩'教唆故意'的内容;实践中还应避免对雇凶者与被雇者的量刑明显失衡。
简介:<正>近日,泰国沙炎蒙昆船务公司在曼谷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了该公司“沙炎仓猜号”油轮被海盗洗劫的经过和中国汕头市公安机关侦破此宗跨国海盗案的情况。1999年6月8日下午2时,泰国沙炎蒙昆船务公司的“沙炎仓猜号”油轮满载2000吨柴油,从新加坡港启航,沿着西北航线向泰国宋卡港驶去。6月8日深夜12时许,当船航行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交界的他尔曼岛附近时突然遭到海盗袭击。10名印尼籍海盗扣留了一名会讲英语、且会操作油轮的泰国船员,将其余16名泰国船员强行赶上一艘快艇,劫船而去。海盗大肆搜刮了船上的物品,并将船上所有的执照、单据、证件等销毁,同时用油漆将船名及注册港字样掩盖或涂改。6月17日,油轮抵达中国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岛附近海域。当该艘油轮在非设关码头向一艘中国杂货轮接驳柴油时,因涉嫌走私,被广东省边防局海警二支队查获。汕头市公安局十分重视这宗涉外案件,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抽调刑警支队十几名民警全力侦破此案。民警赶赴南澳岛对这艘可疑的油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多处疑点:在该艘油轮上没有任何船舶证件、注册证书和货物单据,这与海上正常航行的船舶极不相符;船上没有航海日记,这严重违反海上航行的规则;船上的10名印尼人没有船员证书和任何资格证书,这使民警不能不对这些“船?
简介:【摘要】入户抢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非常复杂,“户”的界定是突显的疑难问题之一。然社会转型期决定了收入分配的不均衡和居住形态的多样性,虽然两个司法解释为“户”的范围进行了厘定,但仍有相当多的类型情况在上述司法解释中难觅答案。本文从案例分析入手,在结合入户抢劫的立法意图的基础上,探讨“户”的范围的界定,论证合租房成为刑法规定中“户”所应具备的条件。【关键词】“户”入户抢劫合租房抢劫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条重罪,而入户抢劫是其结果加重犯,因而处罚更加严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勿枉勿纵犯罪,保护家庭成员对“户”的安全的信赖,司法机关就必须确定“户”的标准从而精确地认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