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12月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Z-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简介: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60条。《条例》规定,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