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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从法律上确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发展定位。十多年来,《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基础的奠定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被法学研究界和司法界的长期忽视,使得该法成为可有可无的边缘法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进程。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对该法进行全面修改,是改变职业教育法边缘化的根本路径。

  • 标签: 职业教育法 高等职业教育 边缘化 反思 重构
  • 简介:基于"法的实质化"的背景,以司法制度史与司法学说史为双重线索,将法律职业化作为主要分析对象,对转型期中国司法制度设计的主导理念——形式主义法学及其实践与当代社会现实错位的现象作了法社会学意义上的描述。进而,结合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对以"非道德权利观"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人"职业蓝图"在当下社会阶段性挫折的根源做了详细的分析和反思。最终,提出了将"契约式程序主义"作为填补"道德真空"状况的理论主张。

  • 标签: 法律职业蓝图 非道德的权利观 转型社会 道德真空 契约式程序主义
  • 简介:立足于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结合基层法官的特点,以需要层次理论的激励视角出发,提出了重构基层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路径建议:健全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立法、保障基层法官职业权力的充分行使、强化基层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增强基层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群体的薪酬。希望为我国正在推行的司法改革提供相关素材和意见建议。

  • 标签: 基层法官 独立审判 职业保障 司法权威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吗?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法学教育教育界存在多种判断。在一流的法学教育大家那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应当综合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1]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要和职业需求相结合,

  • 标签: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导向性 历史 素质教育 综合培养
  • 简介:英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分为理论、职业、实习和继续职业教育四个阶段,其特点是虽无统一的法律教育体制和司法考试制度,各地区和各法律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但同时有相应的机制保证法律职业人才的同质性;法学教育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技能的培养,法学教育机构和法律职业管理机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相互协作,共同发挥作用.英国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有可供我们学习借鉴的优点和经验.

  • 标签: 英国 法律职业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 法律服务 律师职业课程
  • 简介:<正>目前,对丧失职业劳动能力可否作为认定重伤的一个标准,法学界意见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拟从法医学的角度,对此问题聊表一孔之见。我认为,丧失职业劳动能力应是认定重伤的标准之一。我们知道,劳动是人们生命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人们从事的劳动,从性质上可分为一般劳动和职业劳动,前者指从事日常生活的事务性劳动,如洗衣、做饭等,后者指较长期、固定、专业地为社会服务而取得报酬的特殊劳动,如教师教书,司机开车等。而人体器官机能则是器官在机体中所表现的生理活动和组成整个

  • 标签: 劳动能力 职业劳动 表现形式 丧失 人体器官 动力定型
  • 简介:2014年12月6日,由北京方圆众合教育主办的“依法治国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高峰论坛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前专职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主编王人博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研究员等主讲嘉宾,以及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代表,众合教育的学员近400人出席,分别从理论研究和制度规定上对我们目前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优点和不足进行了探讨,并展望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更好的完善目前的准入制度。

  • 标签: 职业准入制度 刑事法律 依法治国 高峰论坛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 简介:在直接民主审判模式下的古希腊时期,由演说家担任的"演说写手"和"辩护帮助人"未能在法庭辩护的活动中形成一门固定有序的职业,律师职业被扼杀于摇篮之中。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初期,随着诉讼程序的不断发展,陆续产生了由演说家担任的诉讼代表、诉讼代理人和由法学家担任的法律顾问,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他们被统称为"诉讼保护人"。至罗马帝国中晚期,国家公权力对司法诉讼的干预日益强化,执法官的专业化使得法庭演说家迅速成长起来。他们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肩负起法学家的法律咨询功能,还组建了自己的职业团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律师由此正式成为一门职业。这是国家政权认可法治观念、司法诉讼制度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日益完备的历史产物。

  • 标签: 律师 职业化 演说家 法庭辩护 诉讼程序
  • 简介:辩诉交易权作为最具能动性、裁量性的检察权,其公信力的提升必将推动检察机关整体公信力的进步。任何权力终究要由人来行使,检察官谨慎、公正、果敢、远见的职业品格必将促进辩诉交易权客观、理性地运行,提升检察公信力。但是,职业品格并非与生俱来,需要通过检察文化的营造、内省修养的凝炼等方式来促进其生成与发展。

  • 标签: 辩诉交易 公信力 检察官 职业品格
  • 简介:法律职业化有其深刻的知识论根据,它建立在多种知识论基础之上,并与司法制度合理化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为法律职业化的知识论根据所内在要求的司法制度合理化的基本方面包括司法独立、判决理由合理、司法权力中性化和司法程序正义等.

  • 标签: 法律职业化 知识论 司法制度合理化
  • 简介:<正>关于我国律师职业的性质,《律师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律师同资本主义国家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根本区别。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从立法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肃清视律师为异己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进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 标签: 法律服务 律师制度 律师职业 职业性质 律师工作 合法权益
  • 简介:中国古代的刑官群体在身份上都属于国家官吏,身份的复杂性远远低于现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又可以被称之为“权力的共同体”,但权力的内容、结构、分工、内在的运行机制等则有自己独特的逻辑。探讨古今中西之别,会给当代中国的法律职业发展带来重大的启迪。

  • 标签: 中国古代 权力 刑官 职业化 法律人 历史
  • 简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为人们所关注和焦虑的一个重要课题。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律职业准入控制措施,帮助我们营造了一个共同的语言、解释、价值、经历和身份的共同体,从而也决定性地正面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司法考试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对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有效的考察和衡量,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替代途径,而这正是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院教育本身所具备的。美国法学院模式的成功对于我们构建法学院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理想关系,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发。

  • 标签: 职业准入控制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 简介: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准则》')第13条第3项规定: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这里所指的'二审案件'依词义可理解为既包含裁判前或者说正在审理中的二审案件,也包含裁判后或者说生效的二审案件。如果是裁判后生效的二审案件确有错误,不要说下级法院的法官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就是一般公民也有权依法提出建议和意见。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审判监督的重要

  • 标签: 中国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二审案件 审判监督
  • 简介:记者:从今年3月以来,您是如何关注"汪晖事件"的发展的?郭世佑:首先是一位博士生告诉我,有人举报汪晖先生"抄袭",当时我不太往心里去,有两个原因,一是如今的学术打假新闻太多,对骂的也多,真真假假,见怪不怪;二是个人精力有限,所控内容又不属于我的研习范围,无暇查证。

  • 标签: 抄袭事件 汪晖 职业伦理 记者 周报 教授
  • 简介:以法为业之人若无自由与独立,则该国法的精神必将不停地遭受到各种丑恶行为与权势的腐蚀与蹂躏,法律职业人的“大学之道”就是以仁养心,以义制事,以善法匡天下。法律人力量的真正强大是将其心志置身于社会的土壤,心怀天下以贵其身。法以载道必以仁义为己任。法律职业是异化性与自主选择性双重属性的统一。

  • 标签: 法律职业人 独立精神 以仁养心 以义制事 善法
  • 简介:法学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培养和产出法学专业人才这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又直接或间接地为司法实务部门所用,实际上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供需关系。这种关系同样应符合经济学中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原理,这是两者相互关系的内在规律。但目前的现状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的供需关系处于不对称的失衡状态,供需矛盾突出。应立足于供求关系原理,尊重客观规律组织法学教育,实现与司法职业之间的最大均衡。

  • 标签: 法学教育 司法职业 供求关系 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