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教育在经济效益的导向下,出现了一些不顾社会效益,不顾教育质量的作法。伴随生源大战的展开,在“宽进严出”的口号下,无边际的“宽”无限制地删减课程,缩短学制,文凭大大贬值,忽视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就是一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教育要“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即教育改革的三个“有利于”)。这就明确规定了教育改革的内涵。在深化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只有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才能使教育改革取得成功。上述不顾
简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而竞争的核心又是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这就要求为社会主义各部门提供和培养人才的教育部门,特别是高校,不仅要“三个面向世界,而且要面向市场、面向人才市场的供求竞争.作为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供方的高校,我们的产品就是毕业生.我们要在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生存、不断发展下去,就必须使高校的办学模式、毕业生的数量、质量、结构都要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需才,符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人才数量、质量、结构的要求.谁能最好地把握人才市场的需要并满足这种需要,谁就能在竞争中取胜.这种竞争规律已通过目前高校面临的两个事实表现出来.第一,我们目前有很多高校及其很多专业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关、停、并、转,即使保留下来的,也正在进行规摸的调整和质量的提高,这是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引起的供给调整.第二,国家统一办学,高度计划的格局被打破,我国的教育格局已步入一个战国时期,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时期,招生大战就是这种激烈竞争的表现!有的高校门庭若市,有的高校门可罗雀.这真实地表现出市场对高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期望、评价和选择.通过放开手脚竞争,实现现有高校数量、结构
简介:对法学教育的质量进行宏观调控与评估有着深刻而鲜明的宏观背景。在国际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加入WTO,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作为一个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也面临国际就业与从业的竞争,所以人才标准趋向国际化;就国内而言,国家更加重视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概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质量要求。中国应将法学教育的质量定位于培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既包括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等通识教育的内容,也涵盖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等专业教育的内容。在质量评估主体方面,应充分利用政府指引、社会评价、行业监督和学校保证等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