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桂林市物价检查所根据市委、市政府“清费治乱”的统一部署和年初计划安排,于1997年8月对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属的桂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1996年11月1日至1997年3月3日间发生的所有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在此之前的1993年9月10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该单位在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间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了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329863-62元。物价检查所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处罚后,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证55元的标准收取渣土处置证管理费46238-5元;以每证55元收取排放证费16100元;以每证55元收取准运证费24290元;以每立方
简介: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