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PVP(椎体成形术)治疗老年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收治的60例老年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患者,根据手术方式的不同将其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0例,对照组行手法复位治疗,观察组行PVP治疗,采用ODI(功能障碍指数)和VAS(视觉模拟评分法)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和治疗后三个月的功能活动和疼痛情况,对比治疗前和治疗后三个月两组患者的后凸畸形Cobb角及椎体高度丢失程度。结果治疗后,观察组VA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治疗后,观察组椎体高度丢失(4.53±1.02)mm明显小于对照组(6.44±1.18)mm(P<0.05)。结论PVP治疗老年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能够有效改善椎体高度丢失,减轻患者疼痛感,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经皮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方法回顾性研究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共收治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42例(67个椎体)。所有42例(67个椎体)均行后路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其中46椎行双侧椎弓根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结果42例患者均获访,随访时间为1-24个月,平均13个月。参考《JOA日本骨科学会腰背疼痛疾病治疗成绩标准》17例患者评为15分、8例患者评为14分、6例患者评为13分、2例患者评为12分。结论经皮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有显著的止痛效果、能减少卧床时间、改善活动能力,是值得推广应用的微创治疗技术。
简介:摘要:目的 :对经皮椎体成形术在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患者中的治疗效果进行调查。 方法 :随机抽选我院 62 例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患者。患者 2016 年 10 月 -2017 年 10 月间入院,而后随机分为干预组、常规组。各 31 例。干预组患者予以经皮椎体成型术治疗,常规组予以常规手术治疗。比较患者治疗前后椎体高度、疼痛程度以及治疗效果。 结果 :干预组患者术后椎体高度平均为( 24.7±0.8 ) mm ,术中出血量平均为( 26.4±5.9 ) ml ,术后疼痛评分为( 34.6±5.9 )分,与常规组比较 P < 0.05 ,干预组与常规组疗效评估有效率分别为 96.8% 、 83.9% , P < 0.05 。 结论 :经皮椎体成型术在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中的治疗效果更为理想。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改良椎体成形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获得随访患者30例,共45节手术椎体,均采用单侧椎弓根外侧入路改良椎体成形术。结果所有患者手术均顺利完成。本组病历,手术定位时间平均约5min,一次穿刺成功为43节椎体,一次成功率95.56%,骨水泥填入椎体平均注射量4.2ml,术后患者疼痛明显缓解,VAS评分术前平均8.9±0.7分别降至术后24小时的2.3±0.5分、术后1周的2.0±0.4f分及术后3月的1.8±0.5分(P<0.05)。结论单侧椎弓根外侧入路改良椎体成形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是安全有效的微创技术。
简介:目的探讨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治疗单椎体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术后近期手术椎体再骨折相关原因,为临床预防提供参考。方法对已行椎体后凸成形术(percutaneouskyphoplasty,PKP)治疗且符合纳入标准的188例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影像学显示,分为手术椎体再骨折组(A组,共24例),无再发椎体骨折组(B组,共164例)。术后随访1年以上,记录所有入选患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身体质量指数(bodymassindex,BMI)、骨密度、手术节段、骨水泥注入量、骨水泥弥散形态、骨水泥与椎体上下终板间距离、术后佩戴支具的时间、术后是否规范化使用抗骨质疏松治疗等相关因素,探讨导致术后手术椎体再骨折的原因。结果性别、年龄、身高、体重、BMI、手术节段、骨水泥注入量、术后佩戴支具时间等因素在A、B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患者术后规范抗骨质疏松治疗依从性较B组差,术后6个月A、B两组骨密度T值分别为(-2.46±0.700)、(-2.21±0.71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末次随访时A、B两组分别为(-2.37±0.896)、(-1.92±0.80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将椎体内骨水泥弥散形态分为团块状与海绵状,其中A、B两组团块状分布分别为15例、58例,海绵状分布分别为9例、106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490,P〈0.05)。术后3d复查测量A、B两组骨水泥上缘距上终板距离分别为(3.38±0.744)mm、(1.98±0.707)mm,骨水泥下缘距下终板距离分别为(3.13±0.835)mm、(1.82±0.475)mm,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PKP术后近期手术椎体再骨折是多方面综合因素共同引起的,其中骨水泥弥散形态、骨水泥与椎体上下终板间距离以及骨密度是导致手术椎体再骨折的重要危险因素。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微创治疗效果。方法选择90例2017年1月-2018年3月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据术式分组。对照组开展传统手术治疗,观察组行微创手术治疗。比较两组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手术干预效果;手术的耗时以及出血情况;手术前后患者椎体高度、COBB角度、ODI指数、VAS;神经损伤等并发症率。结果观察组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手术干预效果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手术的耗时以及出血情况优于对照组,P<0.05;手术前两组椎体高度、COBB角度、ODI指数、VAS无明显差异,P>0.05;手术后观察组椎体高度、COBB角度、ODI指数、VAS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神经损伤等并发症率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行微创手术疗效非常理想,可有效恢复椎体结构以及功能,减轻疼痛和改善功能障碍。
简介: 摘要:对于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案件,鉴定时应重点分析骨折性质(新鲜或陈旧),本次外伤与椎体骨折的因果关系及外伤参与度。对于有明确外伤史的新鲜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在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中,笔者认为应当视同创伤性椎体骨折进行相关鉴定,不必考虑其骨质疏松在椎体骨折中的参与度。但在刑事案件中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受伤经过,致伤暴力的严重程度适当考虑其骨质疏松在椎体骨折后果中的参与度。但诊断明确的陈旧性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因与案件本身无因果关系,故均应不予进行伤残或损伤程度等相关鉴定。
简介:目的探讨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PKP)后再发椎体骨折的临床治疗方案。方法回顾性分析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在本院行PKP术后再发椎体骨折23例(29椎)患者的临床资料,其中10例行保守治疗,13例再次行PKP术治疗,进行两种治疗方法的疼痛评分(VAS)和临床疗效的比较分析。结果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行PKP术后再发椎体骨折以初次为多椎体PKP术的邻椎骨折较多,在短期内(6月内)再次发生概率较大,为82.61%。与治疗前比较,再发椎体骨折的两组患者经治疗后VAS评分均明显下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再发椎体骨折行PKP术治疗的患者在治疗1周、3月时VAS评分明显低于保守治疗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再发椎体骨折行PKP术治疗的患者在治疗1周、3月时有效率分别为69.23%、84.62%,与保守治疗组比较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在治疗6月时的VAS评分和有效率相互比较,均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再次行椎体成形术治疗具有良好的短期及长期疗效,可以作为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经皮椎体成形术后再发椎体骨折的有效治疗方案。
简介:目的探究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PKP)联合抗骨质疏松药物对于骨质疏松性老年患者椎体压缩性骨折的长期临床疗效。方法将128例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按照坚持服用药物时间长短不同分为A组(小于1年),B组(1-3年),C组(大于3年),比较三组患者治疗前与治疗后6个月、12个月、24个月及36个月的VSA评分、ODI指数、Cobb角变化、椎体丢失高度、骨密度及再发骨折例数。结果各组患者治疗前各项指标无明显差异,治疗后三组各项指标有不同程度改善。C组的各项指标改善程度优于其他两组,B组的改善程度优于A组。结论PKP是有效的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的治疗手段,长期联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可显著改善全身骨痛情况,增加骨密度,减少再骨折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