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联合多部门成功捣毁了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一条偷窥个人隐私背后的利益链条逐渐清晰。“张先生您好,我是XX公司的,我们公司主营茶叶,可以给您免费邮寄茶叶套装”“王小姐您好,我们公司现在有几套门面房出售,市面最低价,不知道您有没有购买意愿”诸如此类的销售信息时常轰炸了我们电话。

  • 标签: 公民个人信息 免费邮寄 购买意愿 网络盗窃 利益链条 销售信息
  • 简介:当前,因个人信息被侵犯而引起的频繁的骚扰电话、短信干扰着公民的正常生活;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的绑架、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影响着社会治安秩序。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标签: 公民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 非法提供 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
  • 简介:本文利用2008年至2013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101个内幕交易人作为研究对象,对内幕交易人获取收益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内幕交易人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公司内部内幕交易人获取的超额收益高于公司外部内幕交易人。在公司内部,总经理获得的超额收益最多。另外,本文还证实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内幕交易人获取的超额收益越少。据此,本文认为证券交易监管机构需要关注公司内部人员,特别是公司总经理交易股票的行为;对于上市公司本身而言,加强公司治理可以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 标签: 内幕交易人 平均超额收益 公司治理
  • 简介:在认定封缄物属性时,要结合外部特征、所指对象、作用效果三要素进行判断;封缄物占有理论共有受托者占有说、委托人占有说、区别说、修正区别说1、修正区别说2等5种学说,封缄物内容物由委托者在观念上占有应在刑法中予以评价,从而确认区别说的观点;从单位财物、占有主体、职务便利等要素出发,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普通货物或侵吞封缄物整体的,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单位人员非法获取封缄物内容物的,应构成盗窃罪。

  • 标签: 封缄物占有 封缄物属性 观念占有 职务便利
  • 简介:本文立足于实践,分析泄露个人信息的现状,及泄露个人信息原因与途径、方式、情节认定的标准与非法获取的手段等,提出了个人信息范畴、情节认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建议。

  • 标签: 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 情节严重 实证研究
  • 简介:在建筑安全、规划和商场的管理、铁道等方面,激光扫描仪开始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长期以来,使用视频数据进行行为分析一直是收集此类数据的主流方法。近些年兴起的使用激光辅助手段进行数据分析逐渐在许多行业表现出了它的潜能。研究使用LMSSICK激光扫描仪进行数据获取与数据转化工作,并使用OpenGl进行点云显示,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

  • 标签: 飞行时间原理 点云数据 OPENGL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前者是指对公司或管理机构具有信托义务的特殊身份人员,后者是指获取内幕信息手段不正当和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和期货交易的内幕人员。《解释》中规定的推定事实与犯罪行为事实存在交叉导致了认定的极大混乱。

  • 标签: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简介:区分内幕信息与谣传、预测,可以从信息来源、是否足以影响一般人作出证券期货交易决定、信息与客观真实的比照等方面入手。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不宜机械理解为相关信息正式确定之日,而应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内幕人员等因素实质认定。某事实的发生表明相关重大事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在相关报刊公布内幕信息后,应给予合理的消化时间才能认定为公开。

  • 标签: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 实质解释
  • 简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获取的刑事鉴定结论是否应当排除没有明确规定。从鉴定结论的性质、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以及人权保障等三个方面来看,非法获取的刑事鉴定结论应当排除,但应适当限制排除的范围。

  • 标签: 鉴定结论 非法证据排除 人权保障
  • 简介:随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刑化,这类拥有海量证据的刑事案件如何进行查证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人员。一方面,公诉机关囿于人力物力所限,无法对其中个人信息一一查证属实;另一方面,如果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调查,就相当于变相解除了公诉机关的证明责任,这会严重侵蚀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何对两者进行调和,成为摆在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将糅合了统计学、法学于一身的推论规则运用在这类案件中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 标签: 海量证据 查证 推论规则 个人信息
  • 简介:【裁判要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罪关键是要准确界定内幕交易知情人员,认定内幕信息的内容、形成时间、内幕交易的具体表现行为及其之间的关联。此类案件审查难度大,在缺乏被告人供述或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必须正确把握证据之间的关联。只要客观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链条,应定罪处罚。

  • 标签: 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 案件审查 被告人供述 客观证据 定罪处罚
  • 简介: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理论依据,《证券法》颁布以前,主要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法》颁布以后,已由《证券法》作为理解本罪的主要理论依据,并且《证券法》对有些问题作出了补充和修改;而现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修改,涉及期货犯罪内容的增加,期货方面的法规如最新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等也成为了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新的理论依据,因而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期货法规的规定重新研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有关问题。

  • 标签: 泄露内幕信息罪 《证券法》 内幕交易 期货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
  • 简介:对于在国家统一考试中,不法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考试试题,再将自行制作的解题答案兜售给考生的舞弊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此定性的理由在于,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在拆封使用完毕之前均属国家秘密,而任何公民均有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非法获取国家统一考试试题的行为违反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此外,由于不法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国家统一考试试题后并未扩大该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其向他人所兜售的试题答案并非官方的标准答案,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故而该行为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只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标签: 刑事定罪 非法获取 国家统一考试试题 国家秘密
  • 简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应该理解为“获取的违法性而非获取手段的违法性”,获取的违法性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未经授权“擅入”或超越权限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三种形态。本罪中的“获取”不但包括对数据通过拷贝等方式的控制、占有,还包括对相关数据的得知,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其含义。本罪中的数据不包括数据化的权利,虚拟财产,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网络信号资源及数据化的商业秘密。

  • 标签: 非法 获取 数据
  • 简介:【案情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王某。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6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公司)启动收购美国安德森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并于2013年1月初组织人员赴美商讨收购事项。被告人王某作为通源石油公司股东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受邀一同参与洽谈收购,并因此获知上述内幕信息。嗣后,王某将该信息分别泄露给刘某、屠某。

  • 标签: 泄露内幕信息 内部信息 被告人 内幕交易 选择性适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简介:关于内幕交易犯罪,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通过对此罪判决文书的研究,发现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即内幕知情人和内幕信息的认定问题。内幕知情人中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法律规定并不详尽,导致理论界争议顿大。根据本罪的立法目的和意图,此类人员不能以“手段违法”为认定标准,应该包括所有不应当知晓内幕信息而知晓的人内幕信息的认定应该满足非公开性、重大性、确切性的标准。

  • 标签: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知情人 司法认定
  • 简介: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一直是各国打击的重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纷纷立法对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绳之以法。但效果上并不理想,其关键问题是不能准确界定和把握内幕交易人员,这就决定了对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无法真正落到实处。本文谨就证券内幕交易的主体资格认定与处罚作一初浅归纳与比较,以就教证券界的同仁们。

  • 标签: 证券内幕交易 犯罪 主体资格 打击 资格认定 立法
  •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车间目前管理存在的弊端,提出固定轮休的概念。从人力、成本等角度分析,选择最优轮休方案为4休1。以4休1为例采用传统的经验法一人员排班表得到一组直观的数据,利用这组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并推算出产线实际所需的人数和固定轮休人数之间的换算公式,最后根据此公式计算出产线人员的分配以及轮替人员的数目和分配方案,为此方案的实行奠定有效的理论基础,以达到消除车间的管理弊端的目的。

  • 标签: 固定轮休 4休1 待料 轮替人员 轮替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