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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不能产生严格意义权转让效力。引起权变的人民政府决定不仅限于征收决定,《物权法》第30条所言之事实行为除建造、拆除外至少应当包含先占和添附在内。明确标明征收土地四至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没有标明土地四至征收决定在实际明确征收土地地块时生效。在建造行为完成时,建造人取得新建建造物权一般只为所有权。即使建造行为没有完成,建造人对于在建工程整体也应当取得权。因民事法律行为以外原因而享有权的人,处分其不动产而又没有登记权变没有发生,但当事人之间债权效力却是依旧有效。

  • 标签: 事实行为 物权变动 登记处分主义
  • 简介:则交付行为能产生物权变法律效果,交付行为可成为产生移转权效果法律行为,即移转权意思交付行为

  • 标签: 中的交付 交付行为 变动中的
  • 简介:理论上和实践中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可致权变法律文书之范围远未形成一致观点,此种情况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以及《物权法》所追求立法目标的实现。应当从《物权法》所追求政策目标以及赋予法律文书以形成力理论依据之角度理解该问题,同时,也必须从以与既判力相联系角度理解此种法律文书形式范围。当然,根本地应当以法律文书内容,而非诉讼类型,并以与法律行为相衔接角度,理解致权变法律文书范围。

  • 标签: 形成力 既判力 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 简介:摘要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了法律文书直接导致权变情形,但是却没有规定何种法律文书能直接引起本法所称权变,为了避免公权力不正当地干预私法关系,损害公示公信原则,也应对该条中法律文书之范围严加限制,应仅限于具有形成效力之法律文书。

  • 标签: 法律文书 物权变动 效力 范围
  •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权变,属于非常态变动。此种权变不以完成法定公示方法为生效条件.在客观上导致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背离,这不仅减损交易安全、权属明晰、物尽其用等私法价值追求,而且使得强制执行遭遇重重困境。基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权变对私法价值和公法秩序存在潜在威胁.宜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将“法律文书”控制在确有必要范围内.通过完善配套性措施促使真实权利人及时完成法定公示方式.并通过直接引起权变裁判登记制度将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分离事实对公、私法秩序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标签: 物权变动 真实权利 表象权利 强制执行
  • 简介:<正>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形式,才发生物权变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二卖或者标的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一、交付行为权变法律地位权变需要公示,不动产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时间。当然在简

  • 标签: 物权变动 动产交付 指示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风险转移
  • 作者: 王悦(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100875)
  • 学科:
  • 创建时间:2009-02-12
  • 出处:《文艺生活》 2009年第2期
  • 机构:摘要:我国的《物权法》采取的是形式主义即公示要件主义的模式。我国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与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特殊动产的公示方式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 简介:权变立法模式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权变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权变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权变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用认识差异和对引起权变原因不同认识是确定权变模式主要因素。我国采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权变模式,能够弥补债权意思主义容易导致交易不安全和权形式主义程序繁琐缺陷,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传统相协调,当属适当。

  • 标签: 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 公示 债权形式主义
  • 简介:【摘要】《民法典》第230条删除了原《物权法》第29条关于遗赠导致权变规定,使遗赠物权变权变一般规则来调整,但这种修正正确性仍受到质疑。遗赠权变规则与遗赠效力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明确遗赠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当然适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规则;我国作为在权变模式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国家,同时采取了遗赠和遗嘱继承相区分区分主义立法模式,决定了遗赠债权效力,再次肯定了权变一般规则在遗赠领域正确适用。

  • 标签: 遗赠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遗赠效力 遗赠立法模式
  • 简介:我国《物权法》已颁布实行多年,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物权法》作为确定和保障财产归属关系法律制度,也发挥着越来越大促进与保护社会交易功能。权变制度在物权法中具有纲领意义,起着衔接财产归属与流转关系作用。大陆法系权变模式由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以及物权形式主义三种,应以此为基础,解析梳理我国现行法中权变模式。

  • 标签: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 简介:法律行为是法哲学最基本范畴之一,在法学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法律行为理论却是我国法理学中薄弱环节,我国尤其缺乏对法律行为性质、特征及法律行为一般规律及基本模式系统研究,不能为各部门法学研究具体法律领域行为提供一般理论。同时,现有的理论与部门法理论又很不一致,这无疑会影响我国法律调整效果,影响法治进程。如何使法律行为成为各部门法行为共同上位概念,实现对部门法指导,改变法理学与部门法学脱节状况,为未来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制度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是当前我国法律工作者重要任务。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志性 民事法律行为
  • 简介:法律行为可发生私法上效果是因为在民法理论中,我们对法律行为制度探究也只能从概念开始,民法上法律摘要

  • 标签: 法律行为 浅议法律 行为概念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权变模式中一朵奇葩,其始于"以手护手"原则,经过长期历史演变最终被确立为世界民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须为动产占有人或登记不动产名义人;让与人须无处分权;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并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转让标的应完成过户登记或已交付。一般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依据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适用该制度。

  • 标签: 善意取得 公示方式 交易安全 经济效益
  • 简介:《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因判决而生权变,然而该条所规定判决究竞为何种判决、何种法律效果并没有明确。本文旨在从民事诉讼法理论关于诉分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着手,对该条所规定判决究为何种判决做一个分析,从而为该条正确适用略尽绵薄之力。

  • 标签: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物权变动
  • 简介:一、概述权上有动产和不动产区分,这一区分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从物权法发展趋势看,动产和不动产呈现出相互渗透甚至相互转化特征。如不动产证券化,使不动产具有动产化趋势;而某些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采用不动产登记规则,使某些动产呈现不动产化趋势。我国对特殊动产变动采用是公示对抗主义模式,采用这一模式在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

  • 标签: 不动产证券化 物权变动 公示 发展趋势 对抗主义 罗马法
  • 简介: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a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法律交易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 标签: 法律交易 法律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 简介:<正>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交往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行为来进行,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重要依据。因此,世界各国都是把它作为基本内容而载入其民商法之中。但由于各国法律差异,其中许多相关规定并不一致,这样,在具体国际民事交往中就产生了涉外法律行为究竟适用何国法律问题。我国自对外开放以来,涉外民事交往日益增多,这方面的问题也显得比较现实紧迫,故无论在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需要做一些探讨性工作。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涉外法律行为,通

  • 标签: 法律行为 法律适用 行为能力 当事人 国家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
  • 简介:  (二)绝对法律行为成立绝对权权利主体是特定人,那么在绝对法律行为中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意思表示是如何进行,绝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主要是通过公告、异议和沉默方式完成

  • 标签: 法律行为 绝对法律
  • 简介:法律行为原因是一个历史悠久、观点丰富、又最令人感到困惑法律问题,国内对它讨论主要缘起于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分类.究竟何谓原因?权威教材对此解释不尽相同,如有谓给付原因者,有谓原因行为者等等,避而不谈也大有人在.下面我们将沿着历史长河,用比较法眼光对它做一个简短回顾:

  • 标签: 法律行为 行为原因
  • 简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制度,该制度通过高度抽象而形成,成为联结民事主体制度、债权制度和权制度纽带,而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之中,成为民法学理论中举足轻重制度。正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重要性,民法学界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论述,特别是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区分上有很多独到之处,而本文也试图从一个小视角来略做分析。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理论 物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