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长期佩戴硬性角膜接触镜对患者泪膜稳定性造成的影响,分析硬性角膜接触镜长期佩戴的安全性。方法:将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作为研究时,在该时段将我院中收入的硬性角膜接触镜佩戴矫治近视的患者120名作为研究对象,将患者按照其佩戴时间分为对照组(n=60)与实验组(n=60);对照组患者的佩戴时间在6个月以内,而实验组患者的佩戴时间则在6个月以上,对两组患者的泪膜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两组差异。结果:相较于对照组来说,实验组患者的泪膜稳定性相对来说较差,两组数据经对比分析差异显著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进行视力矫正时,长期佩戴硬性角膜接触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患者的泪膜稳定性,所以在对患者进行近视矫正时,并不建议患者长期佩戴硬性角膜接触镜,这样有助于保护患者的视力功能,使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