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郑百文案件一度纷纷扬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案本身已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话题,但这是一个关于资本的权利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问:资本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资本的权利的边界在哪里?不同的资本是否拥有同样的权利?本文就此做一些讨论。一、权利的社会意义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限制当今社会是由权利构成的,在一般的私法关系中,权利是我们的基本工具。只是今天的"权利"意义已经不同。在民法传统中,权利具有绝对性。私法被确认为权利法,以此来促进私法的发展。但客观世界正在悄悄改变我们传统的知识,作为经济学家的科斯就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专门研究了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在动态的权利领域,权利的样态与内涵更需要研究。在发生交互性活动、权利产生变动性影响时,传统的法律使用债权这种私法逻辑工具。但在社会关系愈来愈发达的过程中,权利内容还在扩张与限制(变动)。例如,证券性债权文书交换的发达,在不特
简介:<正>一、引言股份公司是资本企业,资本在公司的成立、存续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调整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公司处分盈余与其他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它既是股东出资额和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也对公司债权人具有公示公司信用度的功能。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构成如何?学者的意见不一。共识是公司的资本原则、资本结构制度、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资本的缴纳制度和资本的验证制度均应属于公司资本制度之列。显然,公司资本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宽泛,无法在一篇短文中加以讨论,这里只论及资本原则问题。
简介:<正>现代社会,无论是个人的生存还是企业的经营、发展,都须臾离不开货币,离不开"钱"。正所谓"钱虽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中,因现金货币及银行存款等的权属问题引起的纷争时有发生,而答案及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寻觅却颇为困难。货币及其所有权的特性等问题,常为经济学界所关注,而经济学上的研究,又多限于货币的经济属性之论述。民商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则明显不够。例如:民法学上通常只在总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中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简单地加以介绍;物权法原理中只在动产所有权部分对其流转的特殊规则稍加提示;商事法通常也只关注货币作为资本或资金在企业财务制度、资产界定或投资中的问题,以及票据(一种所谓信用货币)制度及其流转规则问题,而更为基本和重要的货币或银行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问题,则鲜有论及。在笔者思考、研究这一问题及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竟连一篇专题文章也未检索到(当然这不排除检索途径方面可能存在不周全问题)。在民商法学中如此重要的问题却受到如此的冷遇,实令笔者不解。本文试
简介:<正>前言20世纪90年代由于美国股市"一路高歌",使得股票期权的优点被社会各界无限片面夸大。随着美国股市泡沫,尤其是高科技股泡沫的突然破灭,在上市公司财务丑闻连续爆发的背景下,社会各界又将股票期权制度的弊端无限放大,认为股票期权是导致这次股市泡沫和股市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利的制度设计。尽管如此,由于股票期权制度是创业与创新的"引擎",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而言,仍有必要引入股票期权制度。事实上,我国进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以来,企业要求实行经营者持股及股票期权的呼声很高,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内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已经在探索股票期权等经营者持股方式。
简介:中国的公司法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公司法的学理上,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并在客观上打造和形成了资本信用的神话。但事实上,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根本不可能完全胜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相反,公司资产对公司的信用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向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或折衷的授权资本制。为此,应对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资本缴纳、股权退出机制、公司转投资、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股份回购禁止与限制以及与资产信用相配套的其他公司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