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着虚假诉讼侵蚀司法公信力的猖獗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仓促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程序规则的粗糙与多头救济的混乱局面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面临着极大困难。确定裁判效力的绝对化趋势与第三人参加诉讼路径的壅塞使得作为事后非常救济途径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而难以实现立法预期目标。从实体法层面寻求受诉讼诈害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将其作为第56条第1款规定的第三人并赋予其参加诉讼之机会当属解释论者所能努力之方向,也是从程序法层面厘清各种事后救济的关系、细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并逐步拓展其制度功能的关键所在。
简介:医疗纠纷,无论对于患者,还是对于医务人员来说,都是不愿发生的事情。几乎在任何一起医疗纠纷中,护士都逃不开干系,因为护士是治疗的实施者,是直接与患者接触最多的人群。在当前医疗改革的进程中,社会对医疗服务质量异常敏感,护理人员要不断用教训警醒自己,及时发现纠纷的隐患,防惠于未然。还要时时告诫自己:谨慎,再谨慎。不仅要治疗、护理措施到位,还要沟通到位;不仅要制度到位,还要制度落实到位。本刊在2006年12期刊出了“宋某某诉某某县人民医院赔偿案案例讨论征稿通知”,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本期“特别策划“栏目特邀请了著名医学法学专家卓小勤律师作为顾问,就这一案件进行法理分析,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护理中心巩玉秀主任分析了这一案件中所暴露出来的护理管理方面的问题,并邀请了药学专家、护理专家共同探讨如何在工作中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本刊编辑部还特别从众多的来稿中挑选出一部分有代耔陛观点的文章刊登。希望广大护理管理者在此分享这些信息,以引起警醒与反思。
简介:债权人通过诉讼及取得胜诉判决的方式令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又不得不通过诉讼行使追偿权,由此就面临后诉(追偿之诉)与前诉的关系问题。在实践中,根据债权人的处分并附之以法院必要的职权调整,前诉可能形成三种诉讼主体结构,即保证人与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单独作为被告、保证人作为被告且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三种诉讼类型的客体(诉讼标的)构成有所区别,所形成的债权人胜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也产生不同的效力。概言之,类型一中前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不会产生消极既判力,但可能发生积极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类型二中产生特有的“预决效”;类型三中产生理论上的“参加效”。由此,可通过诉讼与实体结合的方法论促进判决效力研究的深入化与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