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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廖宗荣案”将行政执法人员客观而没有利害关系的陈述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主要证据,进而在司法实践中首次阐明了行政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规则。本文将从多个案例进行梳理,明确优势证据的构成要件及证明标准。

  • 标签: 优势证据 构成要件 证明标准 一对一证据
  • 简介:在我国职务犯罪审判中,书面证言的大量使用剥夺了被告人对质诘问的权利。为了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明确何种证据为传闻证据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在职务犯罪审判中运用传闻证据规则,有助于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 标签: 传闻证据 职务犯罪 排除规则 书面证据 言词证据
  • 简介: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立法和实践上尚且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明确对非法证据内涵的认定标准;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和监督机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权利和程序;确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确立权利救济制度。

  • 标签: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现实问题 完善规制
  • 简介:实物证据鉴真规则以确保实物证据的真实性为目的,其一般构成是证据保管链的完整性规则,主要包括保管主体适格、取证程序合法、证据交接及时、运输过程严密、保管条件完备等方面的内容;其特别构成包括邮政运输、文书瑕疵、客观不能和印证等例外情形设置。

  • 标签: 实物证据 鉴真规则 保管链 证据能力
  • 简介: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规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证规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证规则应放弃传统的最佳证据规则,转而考虑电子数据的内容完整性和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认证规则为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应当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价值取向,从主体、方式和范围三方面构建这一程序。证据的关联性系事实判断而非法律判断,现代民事诉讼法多交由自由心证规则处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证据,在关联性审查判断上,电子数据并无特殊之处,仍应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

  • 标签: 海事诉讼 电子数据 证据能力规则
  • 简介:监听侦查措施较之传统侦查手段更为深刻地介入公民的私人空间,严格的监听措施之审批、实施程序则构成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最后一道防线,实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平衡统一。我国非法监听的判断标准仍然缺乏,审查监督不严,被监听人权利救济渠道缺失,监听材料可变换形式规避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之启动。程序法定原则要求赋予非法监听所获证据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排除的不利后果:对于违法正当程序、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非法监听,应当绝对无条件地予以排除;对于附带监听,应当对其予以进一步细分,不可监听罪名之附带监听应当排除;对于一方当事人同意之监听,应当结合"隐私合理期待规则"由法官进行具体的判断。由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监听证据排除规则系统。

  • 标签: 监听 立法 人权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口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殊作用是任何其他证据形式所不能取代的。在我国侦查讯问制度中,关于口供证据的两大法律规则的实体规定及程序设计均存在一些问题,人们必然会对口供证据的真实性和任意性问题产生质疑。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关于口供证据的两大法律规则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健全我国侦查讯问制度中口供任意性和非法口供排除两大法律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口供证据 法律规则 《刑事诉讼法》
  • 简介:2013年,我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五条八款”的立法形式被确认。2017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又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的基本形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检察机关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尊重和保障人权 立法形式 刑事案件
  • 简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民商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学说。但在当前注重人权保障、强调程序正义的大背景下,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又显得合情合理。实践中,应细化非法证据的范围,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纳入民事诉讼法典,可在审前阶段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机制,以提升司法权威性,保障民商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程序正义
  • 简介: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进一步细化,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突破。但由于法律条文本身所具有的法律解释空间,笔者预测在未来的实践中,控辩双方可能以各自立场出发,对相关条文有不同的把握,故以如下方面为例,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解释 刑事案件 审议
  • 简介:2017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诸环节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权限。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对于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的具体内涵,“非法方法”的范围,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重复性供述的排除等等容易出现疑问和争议的问题,《规定》都一一进行了明确,这对下一步实务机关具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检察环节 困境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案件
  • 简介:“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有关侦查办案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是对刑事诉讼法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重大发畏,有效地促进了控辩平等。根据直接言词原则,侦查办案人员无论以何种证人身份(目击证人、程序证人或辨认鉴真证人)出庭,都应该以“问一答”方式作证,由控方直接询问提供证言,并通过辩护人交叉询问和被告人对质的方式接受辩方质证.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侦查办案人员出庭作证应当超越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使警察和办案人员出庭作证成为常态。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控辩平等 侦查办案人员出庭 举证质证 常态化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与价值不仅在于防范冤假错案,更体现于程序正义的彰显、司法行为的规范和人权保障的强调。《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之颁布,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现实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正面回应,多处规定"严格"力度较大,包括进一步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明确了重复自白应当如何排除、强调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及时性和侦查监督的同步性、重视对过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发挥庭前会议中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的作用,等等。《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出台后,需要继续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情况,确保其发挥事后制裁和阻却违法的双重效用。

  • 标签: 非法证据 严格排除 证据裁判 程序正义 人权保障
  • 简介:“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威胁、欺骗、引诱等方式取得的所有证据(以下简称“欺骗取证”)都属于“非法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非法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应被排除,《规定》中没有明确,需要明确对“欺骗取证”的排除标准。

  • 标签: 非法证据 欺骗 适用规则 刑事案件 司法实践 简称
  • 简介:确切地讲,是一条至关重要的短信把文浩从茅乱的睡梦中惊醒的,尽管短信铃声在寂静中骤然响起时文浩并不晓得它重要还是不重要。文浩如释重负地从光怪陆离的噩梦中醒来,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奇怪的是文浩虽然被短信铃声吵醒,但他醒来的第一件事却不是伸手够到手机查看短信内容,而是一动不动,任由脑海里不合时宜地跳动着瘦弱伶仃的两个字:离婚。

  • 标签: 短信内容 证据 不合时宜 铃声
  • 简介:备受关注的快播案已经判决生效了。本文以快播案一审庭审为研究对象,全方位展示各诉讼参与方的证据表达,指出证据规则在实践中的变形问题,根源在于缺少控制、引导功能的中枢"芯片",个体运用规则时随意性较大。通过深度反思证据法实践、法律传统、可能的探索路径,提出涵化中西、兼具包容精微精神的"中国芯"假想,其组成包括本体芯、程控芯、引导芯、扩展芯。

  • 标签: 证据规则 缺“芯”困境 反思进路 中国芯
  • 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性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

  • 标签: 专家证据可采性 事实认定权配置 规则进化理性 实践磨合
  • 简介: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限制侦查权的恣意行使,禁止那些野蛮、残忍、不人道的非法取证方式和手段,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据产生的诱因。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非法取证方法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刑讯逼供后重复性供述一并排除规则及例外情形,对讯问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讯问场所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落实了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核实,完善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处理的机制、庭审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与调查程序以及二审程序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 标签: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