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往往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要建立强制性的证人出庭制度、完善当庭质证制度、建立证人保障制度、作证费用补偿制度等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由此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完善引发了一系列构想。
简介:摘要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简介: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第4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一般意义上应当被理解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专家”②。因此,该条规定也就标志着具有我国特色的专家出庭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诚然,专家出庭制度业已创设,但是专家出庭是以何种身份?依照什么程序?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些业务?从修改后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相关制度规定尚付阙如,需要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