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早在2004年,为了了解当今世界各国审查监管互联网的真实情况,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哈佛大学、剑桥大学(后牛津大学加入)的学者开始了一项系统性的调查研究。经过遍及全球各地的学者们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各国网络控制的一手资料,终于在
简介:
简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政法委书记康克俭和司法局局长肖明生所写的《赴英国、西班牙访问考察的情况报告》经兵团司令员张庆黎看过后,作出批示:“领导同志出外回来都应这样,认真地写份报告。这份报告我认真看了好几遍,写得不错,有情况、有分析、有启示。”此文本刊予发表,以飨读者,并欢迎赐稿。
简介:美国佩斯大学(PaceUniversity)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MarkR.Schulman教授于2005年11月11日专程访问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博士会见了MarkR.Schulman教授。
简介:2005年7月6日至13日,新党主席郁慕明率领新党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陆访问团,先后访问广州、南京、大连和北京,进行了“民族之旅”。新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组团来访,纪念全民族抗战的伟大胜利。寻求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表达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台独”分裂、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强烈愿望和态度,获得两岸同胞的肯定。新党此行组团来访,
简介:2010年10月26日.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主席黄张敬瑜一行21人,来湖北省访问考察公证工作。中国公证涛会会长段正坤等出席代表团访问活动。
简介:7月18日上午,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副主席巫昱成(LawrenceBoo)为团长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代表团一行5人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华南分会进行了工作访问,华南分会秘书长韩健会见了代表团成员。
简介: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律系沃尔夫岗·赛勒特教授、汉斯约克·奥托教授与1996年9月中旬访问我院中德所,并分别作了题为"论德国法官的独立性"和"德国劳动市场的法律问
简介:2002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助理莱斯先生等一行7人拜访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副主任王生长博士在贸仲所在地北京高斓大厦六层贵宾室接待了美国客人。宾主进行了友好会谈。贸仲仲裁研究所主任兼贸仲副秘书长王承杰、贸仲办案处处长王洁以及仲裁研究所副主任李虎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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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由贸促会法律部和联络部共同举办的“贸促会法律调解代表团”赴欧洲考察访问活动于日前圆满结束。代表团由贸促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主席刘文杰亲自率领,调解中心副主席兼秘书长黄河、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穆子砺以及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沈阳、山东等省市的法官、仲裁员、调解员共33人组成。
简介: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律系互尔夫岗·塞勒特教授于1995年9月底应邀访问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并在中德所作了"德国财产所有权与自由的历史"的精彩学术报告。
简介:1996年3月,英国格兰摩根大学高级讲师马克·威廉姆应邀访问我院,作了题为:"欧共体反垄断法最新发展"的学术报告,并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了意向性协议。
简介:近年来,在各种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打着各种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旗号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高发。此类案件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甚至影Ⅱ向区域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简介:2006年12月20日,中国贸促会张伟副会长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交流团抵达台湾,出席由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六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
简介:应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经济法研究所邀请,德国帕骚大学法律系教授梅特博士于1996年1月至3月在该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研究工作,并为中德所学生开设了"法国民法"的讲座。
简介:应厄瓜多尔中国商会(厄中商会)的邀请,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率领中国企业家代表团一行18人于2004年11月15日至17日赴厄瓜多尔瓜亚基尔,出席厄中商会仲裁与调解中心成立仪式,并代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厄中商会仲裁与调解中心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简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代表团一行5人于2005年6月15日至6月24日成功访问希腊和意大利。
简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等一行于2007年3月26日在美国纽约出席了“今日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并于会后在纽约和华盛顿拜访了多家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协会。
简介:就一般意义而言,反垄断法豁免就意味着特定领域的行为或者特定类型的行为能够排除国内反垄断法的适用,它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实施对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实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分析反垄断法豁免控制模式的具体选择时,区分法定豁免和酌定豁免这两个类别,是构建反垄断法豁免控制体系的前提。对于反垄断法豁免的控制模式而言,我国也应该以事后控制模式为主,以预先审查的事先控制模式为辅,这将更符合我国对反垄断法豁免的控制要求。
《访问控制》——全球网络内容控制最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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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英国、西班牙访问考察的情况报告
美国佩斯大学代表访问贸仲委
新党组团访问大陆进行“民族之旅”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访问湖北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访问贸仲委华南分会
德国法学专家访问我院中德所
美国商务部部长助理莱斯访问贸仲
台湾海基会:两岸公证业务参访团访问大陆
贸促会法律调解团顺利完成赴欧洲考察访问任务
德国法学专家应邀访问(我院)中德经济法研究所
英国格兰摩根大学高级讲师马克·威廉姆应邀访问我院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群体信访问题及解决对策
贸仲委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交流团访问台湾
德国帕骚大学梅特教授应邀来我院中德所作访问学者
万季飞会长率中国企业家代表团访问厄瓜多尔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代表团成功访问欧洲
于健龙副主任兼秘书长率团赴美出席国际研讨会并访问有关机构
我国反垄断法豁免的程序控制模式研究——事先控制,抑或事后控制?